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由1949年的10.64%,增至2008年的45.68%,增长了35.0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59个百分点。2006年,珠三角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6.26%,增长到79.6%,年均增长2.26个百分点。1982年长三角城镇化平均水平为25.9%,到2000年为52.6%,2007年达到64.4%。1982-2007年的25年间年均增长1.54个百分点,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长三角城镇化发展提速,2000-2007年年均增长1.69个百分点。
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显然是低得多。根据我国的发展条件,城镇化水平在达到60%左右后,可能进入后期缓慢增长阶段,不会像西方国家在达到70%才进入后期缓慢增长阶段。有关人士就认为,河北省的城镇化发展很有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过程。在对国内外城镇化发展历程分析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把握,有关专家给出两个城镇化增长速度方案。一个是正常的增长方案,到2020年,年均增长1.3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达到58%;2020-2030年年均增长0.8个百分点,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6%。另一个是快速增长方案:到2020年,年均增长1.6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达到61%;2020-2030年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71%。当然得确保正常的增长,按社会发展进行规律的增长,而不是急躁冒进。
现在的问题是,看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城镇化率日益提高,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包括土地开发中享有较高的利润,就有些心急火燎,就容易犯急躁性的错误,盲目的扩张,盲目的提高速度,以至于动用行政权。最近几年一些地方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也引发了不少的矛盾,这个问题当引起为政者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