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不少地方都把推进城乡土地统筹作为突破口,通过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解决小城镇建设“缺钱”、城市发展“缺地”的矛盾。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变味”成了大拆大建和圈占土地运动,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农民作为产权主体、交易主体和分配主体的地位缺失。
城镇化出现“变味”苗头 农民利益受损大
目前一些地方的城镇化热潮出现了两种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许多地方干部对城镇化的理解出现偏差,认为城镇化就是大征地、大拆迁、造新城。
一名地方国土部门的干部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对人均建设用地有指标控制,一些地方为突破指标,大做规划文章。特别是小城镇规划贪大求全,不切实际地提出十年二十年内人口要达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面积达到几十平方公里。他认为,正是这种贪大求全的盲目规划引发了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和圈地运动。
二是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取向出现“变味”苗头。有的地方搞城镇化的出发点首先是为了解决城市扩张和用地不足,却忽略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其他公共服务的保障。这种以土地为突破口和取向的城镇化,无疑极易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被忽略、“被自愿”的现象时有发生。江苏省溧阳市横涧镇黄岗岭村村民陈须法告诉记者,2005年村里引入外来资本承包了近千亩土地建茶场,由于租金每亩只有100元,村民们嫌低普遍不愿意出租。尽管如此,村里还是通过强行手段将村民们的地流转给了承包的老板。“当时我住院一个月,村委会趁我不在家,用推土机把我的一亩桑树地推平租给了茶场,对外却说是村民自愿流转”。
其次是土地流转和拆迁补偿偏低,公共服务没有衔接到位。记者在苏皖川等地采访时发现,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不一,但总体标准过低,有的流转价格每亩只有100元左右;耕地一次性征用价格一亩也只有一万元左右,仅为土地的短期产出收益,而忽略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以“统筹城乡”为旗号的城镇化最终成了“统筹土地”,忽略了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保障措施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