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假设一种理论模式的基础上,文章把中国古代建筑空间概括为“明堂式”构图和序列化空间组织两种类型,对其历史演进联系意识形态进行解释。
关键词: 古建筑 空间图式 意识形态
一、关于理论模式的讨论
在社会/人文学科和建筑史学研究的联系日趋紧密的今天,建筑空间往往和社会的意识形态或社会制度乃至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通过建立一种理论模式来进行解释的。本文把“理论模式”理解为研究者用来描述对象的术语及其关系和规定。
对中国古代建筑空间和中国古代文化进行考察,一种简单的理论模式就是:把一种文化的高级意识形态(一般是宗教、哲学)和它的主流建筑形态(一般是寺庙、教堂或宫殿)进行对应性的考察,在意识形态和建筑形态的各种要素之间寻求对应关系。这种理论模式的特点是静止的、典型的和对应性的。这一方法的关键是对应性关系的判断和分析,合理的对应性关系可以使理论模式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这种简化的理论模式的缺点在于:
(1)对意识形态和建筑形态的描述采用一种静止的概念,这对于稳定的历史现象的概括性解释是有效的,但是很难对意识形态和建筑形态的历史演进作出解释,尤其是当这些用来描述的概念直接使用既有的名称时(如宗教派别或建筑类型等等),还有可能受其历史语境的影响;
(2)意识形态和建筑形态的对应,实际上省略了人的行为这一中介。意识形态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反映的,人的行为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建筑的空间关系来反映。人是建筑空间中活动的主体。建筑空间中有不同的人群活动,同一人群在不同的条件下也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因此考虑人的行为这一中介,实际上就是要考虑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行为的多义性。进一步的,这就带来了建筑空间解释的多义性。
一种理论模式要更为有效,就必须恰当地处理好历史因素(上文(1))和主体因素(上文(2))的影响。在前述简化的理论模式中,历史因素和主体因素都是作为模式的外部因素起作用,因此很难在模式内部处理。当这种外部效应比较大时,理论模式的解释力就会受到影响。一般说来,这种外部效应的大小和研究对象有关:当研究对象在一段时期中的是一个比较稳定的系统时,历史因素的外部效应就比较小乃至可以忽略;当研究是在一个较大规模的概略性的层次上进行时,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行为的多义性也就可以简化处理,比如以最具有代表性的主体及其主要行为作为空间分析的基础,乃至直接以空间的关系作为行为规律的表现,后者就取消了主体因素的外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