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是指那些农地与居民早已非农化,村庄已为城市建筑所包围,但村中居民仍为农业户籍,保留农村生活习惯和农村管理方式的社区群落。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城中村”赃乱差、黄赌毒等现象十分严重,成为困扰城市建设的一大难题。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研究,对于建设城市,推进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中村”的现状及成因
“城中村”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且已经被城市包围;第二类是有少量农用地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村;第三类是有较多农用地和近期不列入城市重点建设的村。前两类“城中村”已经基本没有耕地,农业收入在经济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下降,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低,有的村不到10%。
“城中村”作为城市的一个独特现象,其形成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原因。(略)
2、“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是维持存在的关键。“城中村”所在的社区一般都是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先发地,村庄在这种先行的与快速的非农化中积聚了厚实的集体财富,而集体财富的使用、分配与增值,又不断强化着村民对村落共同体的依赖与向心力。随着近年来经济的迅猛发展,重新调整城市规划,大大地扩充了城市的区域空间,城郊的农村不断纳入城区范围。城市功能的扩张,使农村土地大幅升值,给当地农村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只要拥有农村社区户口,无需参加劳动每年每人便可获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有的还有社保和医保,部份村庄村民还享有分红的继承权,在农村中逐步形成了一批不劳动、不经商的“食利”群体。饱受福利浸润的“城中村”农民不会轻易放弃己有的既得利益,再加上不愿意迁离本土的习惯思想的影响和政府安抚政策不到位、不落实,部分“城中村”农民集体抵制政府改制、改造行为。因而在政府“要我改”时许多村庄的农民坚持“我不改”,政府也只能暂缓,“城中村”依然存在。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中一种独特的现象,在管理体制上,一方面它作为城市社区的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城市政府的领导,应当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运行;另一方面它属于农村社区,在土地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必须执行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从而构成了管理体制的交叉性。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体制”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构成了其“边缘社区”的特征。在人口构成上,由于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混合构成,形成了界限分明的社会群体,不仅不同的社会地位使其出现了社会分层现象,而且高度集中的流动人口因为地缘、血缘、职业不同等原因,又造成了社会群体细分现象,出现了不同的“亚群体”。如以职业划分的垃圾村、网吧村、民工村、卖淫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