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公共物品外溢性问题
(一)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
地处城市郊区城乡接合部的农村社区,村民出于自身生存、生活或发展的需要,往往会 产生使用一些公共设施的需求,如村镇道路、自来水管网、排(污、雨)水管网、路灯、废弃 物处理设备等。这些能够方便生活并提高生存质量的公用设施,其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消 费方面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一个人对公用设施的使用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设施的 使用,要排除任何人使用一种公用设施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因此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这些性质,决定了在市场机制下私人非但不愿提供公共物品,反而因能从免费 使用中获益受到了避免付费的激励。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在解决公共物品所产生的问 题方面有着重要优势,它们有强制公民为公共物品付费的权力,可以通过征税等手段强制公 民为增加公共物品供给付费。目前,京郊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公用设施一类公共物品的供给 主体不是市或区政府,而是乡政府或村集体,由他们负责了解村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为满 足村民需求做出必要的规划和安排;大部分用于供给公用设施的支出,均由乡财政或村集体 支付。出自乡财政的支出,其来源基本上不是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而主要来源于上缴乡村 两级企业税收的部分返还。据调查,北京市海淀区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 ,除了像专项支农资金一类属于专款专用性质的专项拨款以外,主要是由上级财政返还的乡 镇上缴乡村两级企业税收的一部分,其比例为22%。而用于向农村社区供给公用设施或提供 公共服务的部分费用,在所谓“城市维护费”项目的名义下从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中列支, 其比例约占乡财政预算内支出的10%左右。除了财政渠道之外,京郊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公 共物品供给的另一个筹资渠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出资兴建及维护村内道路和垃圾 站等公用设施。例如,地处城乡接合部的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农村社区,1999-2001年间平 均每年用于城市维护(这实际上是一种以公共服务为主的公共物品)的费用支出约为1500万元 左右,其中涉及市政建设、街巷清扫、垃圾清运、站点保洁、自建自管厕所清掏清运、街巷 道路修缮维护、环境监查监测、环卫设施维修、绿化改造维护、排洪防汛和居民区保洁绿化 等项内容;经费使用列支项目分为四大类:园林绿化;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其它公用 事业。在这项城市维护费用支出中,由乡财政支付的约占1/3,其余则由各村农民集体付费 。
集体经济实力强、乡村两级集体企业经营效益好的农村社区,所能供给的公共物品数量 多一些,质量好一些,标准高一些;反之亦反。而对于城乡接合部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产生需 求的,则不仅是居住在社区内的本地农民,还有因城市发展而迁来居住的城市居民,以及在 此租房居住的外来人口。一般来讲,主要由城乡接合部农民集体出资供给的公共物品,在数 量和质量方面基本上能满足当地农民的需求,但从城市的角度来看,依照城市发展和外来人 口增长的趋势,在数量方面,显然是供不应求的,在质量方面,也是难于达到城市要求的标 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