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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住房与城乡规划问题

时间:2007-09-27  来源:中国地产  作者:佚名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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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住房和房地产问题,二是科学编制城乡规划问题,汪光焘要求全国建设系统必须按照党中央要求,全面落实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确保宏观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在方法上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将其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铁律。”

  一、住房和房地产问题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一些地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不到位,供应对象、面积标准不明确,审查不严格。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我们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落实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立足近期政策和长远政策结合,改革和发展结合,坚持政策稳定连续,适时适度进行微调,我们要做到了解全局,把握大局,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

  第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能源、资源都很紧张,人均占有量极低,而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带来了较大的住房需要,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占用大量土地、消耗大量钢材、淡水和能源建设住宅,消费模式不能维持现状。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思考住宅建设模式问题,必须扭转近几年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供应量占比不足20%的现实状况,必须考虑大多数群众的实际居住水平和改善住房需求的支付能力,必须制止部分企业追逐自身商业利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要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通过精心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注重旧房的有机更新和节能改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努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居民梯度改善居住条件。要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合理消费,遏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盲目消费。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适度、梯资消费。就是对先富起来的人群,也要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倡导合理消费,承担起社会责任。要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资源稀缺状况、区域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家庭资产状况和实际收入水平等,采取综合措施,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形成适合本地区(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价格,使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水平与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基本适应。

  第二,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从十多年改革与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逐步把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使符合条件家庭得一定程度改善。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低收入家庭,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是政府的职能,目前住房制度已发展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阶段,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住房状况调查和住房建设规划,对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政府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要求,采用限套型面积(限套型)、限控制性价位(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增加政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市场秩序混乱也是推动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供应结构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群众住房消费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科学编制城乡规划问题

  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必须抓住科学编制和实施监督两个关键环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立了城乡规划是公共政策的定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健全了城乡规划体系,完善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了省级规划委员会制度,推动了规划审批政务公开,开展了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建立了健全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城乡规划法(草案)》已报全国人大审议。“一法(《城乡规划法》)三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法律架构正在建立。总的来看,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和体制基本建立,当前的主要问题在编制城乡规划环节。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体现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具有综合性、前瞻性。科学编制城乡各项规划是调控城乡在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规划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便成为依据法律法规来保证、接受公众监督、必须执行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编制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起点,要求规划本身必须是科学的。当前城镇发展模式粗放、浪费资源,也与过去在编制和实施规划指导思想上过分注重经济增长指标,而忽视了能源资源约束和环境保护有关。目前进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期,各地正在组织编制建制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组织好规划编制是建设系统的责任。如果新编制的规划不科学、不严肃、不切合实际,一旦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公共政策,将给地区发展带来灾难,甚至贻害子孙。

  解决城乡规划编制问题的关键,是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在方法上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将其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铁律”。经济指标是一定资源环境条件下经济增长所能达到的水平,是指导性的。同时要研究建立健全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等资源指标,环境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等环境指标,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性条件,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快速城镇化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必然带来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城乡规划不仅要研究人口数量,还要研究人口的素质和在城镇布局中的人口分布,要研究不同人群的特征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合理布局,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住房和科教文卫等社会发展指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相协调。同时,规划编制中要落实控制性的“四线”等管理制度。这是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的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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