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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时间:2013-06-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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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县、市。生态省的考核评比不在此列。

三、考核条件

已制订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并实施2年以上。严格按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考核,不缺项。

四、考核内容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完成情况和建设规划完成情况。

五、考核程序

参加考核的县、市,首先进行自评,并向省级环保局提交自评报告。省级环保局在复核后,将各省候选名单和推荐报告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经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公布最终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国家环保总局予以表彰,并命名为生态县创建工作先进县、生态市创建工作先进市。

六、评分方法及结果

(一)采用百分制打分。按环发〔2003〕91号文的基本条件和指标体系两个部分进行。部分指标以环办〔2005〕121号文为准。

(二)分两次打分。第一次:基础分。即以同级人大批准规划实施上一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第二次:创建分。考核创建工作的进展程度,即以考核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

(三)结果评定。考察基础分与创建分的差距,判断创建工作的进步幅度。按创建工作进步幅度评定先进。

(四)基础分和创建分打分方法如下:

1、生态县。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1的方法赋分。36项指标按表2共赋72分,平均每项指标赋2分,达标满分,未达标零分。

表1 生态县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基 本 条 件

满分

赋分方法

1

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县(市)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5)。 5

按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百分比赋分。

3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2)。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表2 生态县36项指标赋分(共72分)

级指标

序号

二 级 指 标

单 位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产值) %

2

8

森林覆盖率 %

2

山区

丘陵

平原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

山区及丘陵区

平原地区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

2

11

空气环境质量 -

2

12

水环境质量 -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3

噪声环境质量 -

2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2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1

工业用水重复率 1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2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2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

2

20

秸杆综合利用率 %

2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2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2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2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

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2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

2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2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

2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

2

31

城市化水平 %

2

32

恩格尔系数 %

2

33

贫困人口比例 %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4

基尼系数

2

35

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2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2

2、生态市。基本条件共赋28分,按表3的方法赋分。28项指标共赋72分,按表4方法赋分,达标满分,未达标赋零分。

表3 生态市6项基本条件赋分(共28分)

序号

基 本 条 件

满分

赋 分 方 法

1

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2),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2)。 4

未经人大审议、颁布实施扣2分。

2

全市80%以上的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2.5),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2.5)。 5

两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3

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2),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2)。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4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

发现有一条执行不力,扣1分,扣完为止。

5

污染防治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2)。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2),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1)。 5

三个条件,按每个条件后面的数值赋分。达到满分,否则0分。

6

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或流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

发现有重大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利用行为或项目,不得分。

表4 生态市28项指标赋分(共72分)

一级指标

序 号

二 级 指 标

单 位

赋分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2

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2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

8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

2

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 2

9

森林覆 山区 %

1

盖 率 丘陵 1

平原 1

1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3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2

12

城市空气质量 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天

3

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

13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14

主要污 二氧化硫 千克/万元(GDP)

2

染物排

放强度 COD 2

1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

工业用水重复率 2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2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

危险废物排放 -

2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3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2

20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2

21

城市化水平 %

2

22

城市燃气普及率 %

2

23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2

24

恩格尔系数 %

2

25

基尼系数 -

2

26

高等教育入学率 %

2

27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2

28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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