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病”是指在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由于城市系统存在缺陷,而影响城市系统整体性运动所导致的对社会经济的负面效应。“城市病”是随城市化速度的加快而产生的。“城市病”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病”,而非“停滞病”,是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协调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导致经济社会病态的原因。
“城市病”从隐性、显现、明显爆发直到“康复”有其内在的规律,这一规律直接与城市化周期密切相联熏其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特征。
在城市化初期,这时城市化水平大致在10%-30%,其“城市病”只呈隐性阶段,“城市病”虽有表现,但对城市的影响较小,城市系统基本能维持正常运转。
到第二阶段“城市病”呈显性,是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城市化水平大致在30%-50%。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上升,城市数量急剧增加,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病”逐渐表现出来,但此时症状相对较轻,主要表现为“城市病”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形成干扰,城市企事业及居民已感不适,颇有怨言。
到了“城市病”的明显爆发阶段,这一阶段城市化水平大致在50%-70%。由于城市产业结构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城市系统与职能更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城市规模继续扩大,城市数量仍在增加,城市系统的缺陷严重地暴露出来,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的适应能力十分脆弱,这些因素导致“城市病”爆发。此时不仅“城市病”的症状多,范围广,而且严重。由于问题积累太多,“城市病”已有积重难返之势。在这一阶段,正常的城市规划已无法推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交通拥挤、堵塞,住房紧张,房价大幅上涨,停水、停电频繁,就业困难,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犯罪率明显上升等。如果“城市病”再进一步恶化,有可能导致整个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紊乱,引起企事业及居民的恐慌和强烈抗议。
中国当前处于城市高速发展时期,也是“城市病”正处于从显性阶段到爆发阶段的积累时期,我们应对威胁城市发展的“城市病”予以足够重视。比较合理的方法是现在就行动,及早采取多种方式完善城市系统,使得城市慢慢进入良性循环阶段,万万不能等到“城市病”积重难返之时才加以治理。实践证明,对“城市病”防范和治理动手越早,措施越有力,代价越小。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之时,我们应抓住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有利时机,趁机弥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积年“欠账”,进一步改善和增强城市的“承载能力”,遏制“城市病”的蔓延。同时还要加强城市的立法,科学制订城市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立完善的就业机制,完善城市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等措施来缓解和治理“城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