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是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江苏新沂市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的新路子,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历史的、技术的和资金的原因,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矛盾仍很突出。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市已关闭的44个矿山中,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20个,需要整治的矿业用地面积近万亩。从2003年11月起,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就致力于废弃矿山用地整治研究,把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特别是矿业用地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市”,为新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重要措施,作为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解决全市耕地资源紧缺的重要途径。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全市废弃矿山分布区域和矿地整治的现状,选择了有代表性的马陵山风景区和北沟、双塘、王庄、新店等镇开展调研活动,实地察看了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和正在治理的矿业用地现场,查阅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沂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矿业用地整治的模式和机制探讨。
1.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的模式
新沂市矿山全部为露天开采,关闭后的废弃矿山安全隐患较大,也影响了周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随着矿山环境的治理,废弃矿山实施削坡、平整工程,矿业用地的整治也就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了北马陵山废弃矿山复垦工程。北马陵山原有多家采矿企业,由于邻近农村居民点和高速公路,有碍景观和影响居民安全,2003年被关闭并实施了复垦治理。由于复垦工程是就宕口治理而治理,原有矿山荒芜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由此我们意识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必须与矿业用地整治结合起来,综合实施,通过削坡、平整,把荒芜的矿业用地治理成为可利用的耕地。这样又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工程量很大,投入资金也很多。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我局一方面积极申报国家土地开发复垦资金512万元,对北马陵山废弃矿山进行复绿和矿地整治,通过开发整理,既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又开发利用了荒芜的矿地300多亩,取得了明显效果;另一方面又申请国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财政补助200万元资金,对南马陵山风景区的废弃矿山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整治,目前该项目实施基本结束。工程完工后,不仅可以增加园林用地120亩,还可以有效地改善风景区的旅游环境。
从目前的情况看,新沂市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已有了良好的开端,自《新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按照“禁采区禁住、限采区适度、可采区规范”的原则,各类矿山总量已从原有的62个,压缩到2005年底的18个,矿业结构调整成效斐然。
在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中,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实践,既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又摸索出自己的成功做法,在实践中总结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四种整治模式:一是土地复垦型,即矿山治理与增加耕地相结合,如北马陵山废弃矿山复垦工程;二是土地治理型,即废弃矿山复绿与矿地整治相结合,如宋山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三是生态景观型,即生态环境治理与风景恢复相结合,如南马陵山风景区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四是动态治理型,即边开采边治理,如北沟、双塘采石场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工程。到2005年底,全市已整治废弃矿山15个,矿地整治后新增耕地1500多亩,废弃矿山的矿地整治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要达到省政府提出的“百矿整治”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的特点
通过对关闭矿山现状的调查归纳后,我们发现全市的矿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按原有矿山企业的性质,可分为国有矿山、集体矿山、个体矿山三种;另一类按原有土地用途性质,可分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耕地。开展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必须充分考虑以上情况,同时还要搞清,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与土地复垦工程不同,与绿化工程也不同,它是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紧密联系的,既要符合现行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规定,又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规范运作,达到整治恢复用地的目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有以下特点:
1)矿山开采的年代久、规模小。我市的原有矿山大部分为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产物,多以集体企业为主,近10年多以个体企业为最。一般规模比较小,年开采量不大,约在3万吨左右。因规模小,占用土地面积少,大的矿山占地100亩左右,小的则占地20多亩,达不到土地复垦的立项标准。
2)矿地整治的成本高、周期长。一般矿业用地经开采后,残壁断垣,高低不平,甚至峻峭陡立,需要削减坡度,降低标高,回填整平,挖沟、造渠、修路,资金投入量大,加之复绿费用,所需的成本较高。而且整治工程复杂,工程量大,一般需要1—2年才能完成。
3)矿地整治的土地收益差距大。马陵山风景区内的矿业用地经整治后可作为景观用地,吸引了众多的游客,经济效益很快显现出来;而偏僻地区的矿坑整治出来的土地质量等级低,只能作为耕地或林地,经济效益差,农民不愿意承包耕种。有些土地的产出效益抵不上治理成本,影响了矿业用地整治的积极性。
4)部门管理职能分割、矿地整治难度大。废弃矿山的治理和矿地整治涉及到农业、园林、旅游、水利、环保等部门,必须由政府协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部门之间缺少沟通,造成规划实施不久就要修编,出现了“规划跟不上变化”的现象。
3.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的对策
新沂市废弃矿山矿地整治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废弃矿山矿业用地的整治纳入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以扶持,制定标准加以规范,发挥矿地整治后的作用。
1)加大整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新沂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稀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激增,土地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加强废弃矿山矿地整治,无疑已经成为我市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把部分荒芜的矿业用地充分开发利用起来,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对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是一大了不起的贡献。从调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领导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比较重视,而对废弃矿山矿地的整治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矿业用地整治资金投入大,整治土地面积小,解决不了大问题。因此,要大力宣传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当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标语、横幅、宣传车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废弃矿山矿地整治,推广各地在开展废弃矿山矿业用地整治的经验,以此来推进全市矿业用地整理工作的开展。
2)加大规划管理力度,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修编。《新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了“打造绿色矿山”的目标,对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坚持因矿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复垦为建设用地则复垦为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闭坑矿山的每一寸土地,把矿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当前,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即将启动,在矿产资源规划修编中要把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纳入到新修编的规划中去,用规划来统领废弃矿地的整治工作,在规划的修编中要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规划的实用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把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范围中,统盘规划,统筹利用,形成统一的整体进行管理。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矿地整治资金筹措机制。废弃矿山的矿地整治不同于土地复垦和园林绿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将有条件的矿业用地整治项目列入省政府的“百矿整治”计划,接受省政府资金的注入。目前,省政府为“百矿整治”设立专项资金,凡列入省级“百矿整治”计划的,省财政给予资金补贴。同时要多渠道筹措矿地整治资金。一是关闭矿山开发中取得的部分收益;矿业权出让所得中的地方留成部分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二是土地出让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矿业用地的整治。三是足额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目前执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标准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2] 146号)文件的规定,平均按每平方米3—9元收取,实际工作中基本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即使达到这个标准,也远不能满足治理的需要,根据测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实际成本达到每平方米30元左右,如果不能足额收取保证金,无法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不欠“新账”的目标,但如果按照标准足额收取保证金,矿山企业又承担不起,工作中有一定的难度。
4)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整治工作新机制。废弃矿山的矿业用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实现青山绿水;又要实现矿地整治后的可利用,任务重,时间久,涉及的部门多,需要建立以“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企业为主体”为主要内容的废弃矿山矿地整治工作的新机制,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首先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划,编制治理方案,组织治理工程的招投标和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单靠国土资源部门难于承担。具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格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招投标取得项目的施工任务,具体负责治理工程。同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资本投资矿业用地整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以矿治矿”,建立治理资金投入和利益补偿机制,推动矿山矿地整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