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奉化市锦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义校
这个加方案是2月24号出来的,涉及到资金是450万左右,那这么大的资金谁来承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检测报告当中说,开发商施工方都有责任,那么使用方也有责任,开发商施工方现在改制的改制,撤销的撤销。这个过程当中,不幸这个房屋塌了。
【正文】
据了解,居敬小区是奉化市第一批商品房住宅楼,建于1993年,1994年入住,房屋产权为70年。然而,第29幢楼在20年寿命的时候坍塌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是房屋最初的设计存在缺陷,还是房屋在建造施工中偷工减料所致,还是入住后使用过程中产生了隐患?为了探明真相,记者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在居敬小区29幢楼尚未倒塌的东侧外墙上,有一块石碑明确记载着这栋楼的相关信息:设计单位是奉化建筑设计院,开发商是奉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象山一建,建成年代为1994年4月。
记者首先前往设计单位——奉化建筑设计院进行调查。记者在设计院保存的设计图纸上看到,居敬小区第27幢、29幢、31幢、33幢和35幢这5栋楼是同一个设计方案。
【同期】奉化市建筑设计院院长 郑根福
这房子总共五层加一个架空层,总共四个单元,砖混结构。设计的是50年的基准期,这个计算的时候按照50年设计。
记者:所以当时设计的时候这个房子50年肯定是不倒的。
按照标准来说是不倒的。
记者:咱们是按这个标准来进行设计的吗?
那肯定是这个标准设计的。
【正文】
郑院长告诉记者,2005年正式发行实施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住宅楼等一般性建筑的使用年限为50-100年,而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虽然在这些方面没有明文规定,但业内默认的设计基准年限为50年。此外,设计图纸当年在交付施工前,只是设计院内部采取设计、校对、审核和审定四道程序把关,而没有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核准。
按郑院长的说法,居敬小区的房屋设计使用的基准年限为50年,设计图按照当时的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把关审核,设计上合规合格。
那么第29幢在20年后发生倒塌是施工中存在问题吗?记者前往奉化市建设局进行深入调查。
【记者现场】本台记者 张芸
在奉化市建设局保留的城建档案中记者找到了这样的一份1994年7月份关于居敬小区第29幢楼房的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这也是一份由施工单位,开发商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一个关于楼房的最终的质量的评定结果,我们在这份评定的结果可以看到,它的施工单位象山一建给予的评定的等级是优良,而他的主管部门给定的核定结果是合格。
【同期】奉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许学福
施工质量等级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评,自行进行验收,然后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记者:开发商?
对,开发商,它们都同意了,然后报我们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通过对资料的审查,通过对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综合的评定,对它的质量等级进行核验。这个工程,资料显示核验为合格。
【正文】
也就是说,房屋工程质量的好坏,当年是由施工方首先进行自我评定等级,然后得到建设单位开发商的认可后,上报给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核验即可。
【同期】奉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许学福
记者:材料的使用会进行监督吗?
材料当年的时候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材料形成的一个结果,比方讲混凝土它要进行施压,就是检查它的抗压强度,砂浆的话,现场进行了抗压。我们从现在这个档案看,都是合格的。
记者:所以从档案上看,它是合格的也意味着它是安全的。
合格工程,作为当时的时候评定那时候应该安全,否则的话也不可能立了20年。
【正文】
记者在这些城建档案中看到,居敬小区29幢房屋当时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砂浆等材料的质量,的确都显示为优良或合格。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时隔20年后,这栋当年被施工单位、开发商和主管部门判定为合格的住宅楼,却在今年1月份被浙江建院判定为:该房屋并未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不达标。报告中称,根据现场混凝土强度抽样检测结果,推定圈梁混凝土和柱混凝土强度值为C10,不能满足设计要求C20;根据现场砂浆灌入度抽样检测结果,实测砖墙砌筑砂浆强度推定值为M0.7,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同期】奉化市建筑设计院院长 郑根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