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八条房地产调控新措施,其中约谈问责机制、强化税收征管、提高二套房贷首付等差别化信贷政策成为重点。
由于2005年4月30日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被业界习惯性地称为“国八条”,那么,此次出台的八条房地产调控新措施,我们理所当然就将其称之为“新国八条”。
纵观“新国八条”的内容,其新意还真的不少,笔者逐条加以解读:
一、以硬性指标督促地方政府调控。“新国八条”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这就让那些“年初说大话、年底找理由”的地方政府官员无话可说了,地方政府不得不认真对待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
二、首次在国务院层面上谈公共租赁住房。早在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就曾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而由国务院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概念,则是第一次。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一是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而此前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营业税是按照差额征收的,此项政策的出台,必将导致“二手房”市场的急剧萎缩;二是要求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三是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这似乎和扩征房产税有关。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令人瞩目的,要数“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了。这一点,对改善型需求的伤害将进一步加大。
五、强化对土地供应的要求。一是明确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规定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这就为增大未来市场供应打下了基础;二是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三是强化对闲置土地的管理。
六、强化“限购”政策。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这比目前24城市已出台的“限购令”,明显严厉得太多。
七、对地方政府的威慑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国八条”不但明确对调控不力的地方政府将实行问责,还规定“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首次提出有关房地产调控要“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笔者作为长期关注房地产调控的评论员,对房地产调控是否有了更多的话语权?我们将拭目以待。
耐人寻味的是,“新国八条”并未直接对目前吵得沸沸扬扬的重庆、上海扩征房产税的问题给个说法,这是否意味着扩征房产税还未列入国务院的调控目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