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则认为,环境维权案件之所以有上述难处,根本原因在于观念、体制、配套机制三方面,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污染事件,很难得到司法救济。他说,环境维权案件中有一部分属于公益案件,而公益案件的概念现在还并不是司法界的共识。在这一前提下,“找不到原告”就会很容易地成为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
体制方面,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总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司法独立很难实现。
配套机制方面,中国目前还缺少足够多的法律援助机构、鉴定机构等,执法也缺少良好环境。“国家在环境方面的立法已经足够多了,但往往不能严格执行”,在夏军看来,这也是环境维权的难题之一。
未来之路
环境维权中的一个现象是,在环境利益的诉求过程中,维权人士有时候会成为“半个环保专家”。为了能与政府方聘请的专家实现有效对话,环境维权者的专业能力也在逐步提升。北京反对阿苏卫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奥北志愿者研究小组甚至由3位志愿者花费几个月时间研究垃圾焚烧问题,做出一份名为《中国城市环境的生死抉择——垃圾焚烧政策与公众意愿》的报告,这份完成于11月8日的报告约两万四千字。“里面的资料、数据,都是专门从英文、日文等国外原版研究报告中摘录的。面对垃圾焚烧的支持者,我们不仅敢于对话,更有能力对话。”奥北志愿者代表郭威说。
为了更好地维护权益,不但城市环境维权者的环保知识在飞速增加,农村受污染侵害者的表现也令人惊喜。有农村维权者告诉本报记者,为了维权,特意对《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复议法》等政策条文一一研究,“这是我们的武器”,该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相关环境维权释放了积极信号。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其中要求:依法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公民其他社会权利的案件;积极探讨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方式。“虽然这一《意见》仅涉及了行政诉讼,毕竟敞开了一扇门”,夏军说。
王灿发建议,公众关注环境,要从项目环评期就予以关注,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参与,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伤害的发生。一旦受到污染侵害,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可行的方式。对于相当多数的环境侵害事件受害者,如果请商业律师,诉讼费用将是个不小的负担,王灿发就此建议,应由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给困难者以帮扶。同时,应积极探讨公益诉讼制度,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
而多位污染受害者也称,守望家园这样的NGO组织有针对性地给他们搭建一个平台,提升其法律能力,整合相关资源,互相交流维权经验,对于他们来说,是维权路上的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