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全力加快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总数将达5000余套(户)。其中全市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000户以上,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200套以上,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800套以上。同时适当放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条件,适当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记者近日从市城建委获悉,《舟山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将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加快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5000余套(户)保障房主要面向三类对象
《规划》旨在重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规划期内,全市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000户以上(其中新建800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2200套以上,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800套以上。
据记者了解,800套新建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定海区和新城约300套,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普陀区约300套,总建筑面积15000万平方米;岱山县约140套,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嵊泗县约60套,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2200套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中定海区和新城约1000套,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普陀区约800套,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岱山县约270套,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嵊泗县约130套,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800套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定海区和新城约1500套,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普陀区约850套,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岱山县约300套,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嵊泗县约150套,总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
申请条件分期调整
《规划》指出,在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将中偏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1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1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将调整为年人均收入在当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2至2015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将进一步扩大为年人均收入在当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在重点解决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周转性用房的基础上,到2012年起逐步覆盖到其他住房困难群体。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并轨。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还首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出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民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中小户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