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研究出台了《关于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昨日《春城晚报》),提出六项稳定楼市的重大措施。在民间语境下,我们可以将“意见”的出台理解为:云南地方政府终于出面“救市”了。
政府要不要“救市”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楼市持续低迷,市场观望气氛越来越浓厚,住房销售成交量大幅度萎缩,房价一路走低——当此“熊市”,开发商赚钱没以前那么容易了,当然力主政府“救市”;老百姓则大多希望政府保持冷静,不要轻易出手,因为他们看到房价还有下跌的空间。
在我看来,政府要不要“救市”,在于我们怎么理解“救市”。如果“救市”是指救房价,那么政府“救市”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问题,因为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房价还是太高;如果“救市”是指稳定房地产市场,那么政府“救市”就具有了合理性。房价下跌对老百姓而言固然值得欢欣鼓舞,但楼市长期低迷总归不是一件好事情。从供求关系看,老百姓并不是都住上高堂华屋了,依然存在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如果一边唱着“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另一边却是空有广厦千万间却无人问津,那就不正常了。
所以,如果政府是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立场出发,出手“救市”就是分内之责。此外我们还要厘清一个概念,房地产市场不单有开发商,还有购房者,所以“救市”不是救开发商。这一点很重要,事关政府怎么“救市”——正确的做法是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基于购房者在房地产市场中事实上的弱势地位,政府的“救市”行为应该更多考虑降低老百姓的购房成本,而不是为了开发商多赚钱。此外,政府切忌动用“有形之手”干预楼市价格。一言以蔽之,做好自己该做的,把不该自己做的留给市场。
从省政府提出的六项措施看,基本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媒体多用“力度前所未有”来形容此番楼市新政,而我则更欣赏它的合理性。免收住房登记和住房交易手续费、免收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降低购房契税……一系列税费的减免,均指向降低购房成本。此外,购房落户条件的进一步放宽,其意义远不止于给住房增添了附加值,它标志着公民自由居住和迁徙这一重要权利的回归,尽管是有条件的。
上述种种对老百姓而言均是直接的利好消息,当然也有利于促成开发商所希望看到的楼市兴旺景象。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六项措施做到了“适可而止”,不存在厚此薄彼的不公平因素,也不存在任何变相干预市场价格的越界之举。相比此前西安、南京等地花全体纳税人的钱给购房者发补贴,郑州政府出钱买市场上的空置房“托市”,我省的“救市”行为显得有节制、不逾矩。
政府已然出手,是否就意味着楼市很快就会回暖呢?我的看法是不尽然。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近期楼市萧条的原因,固然是由于国家前期出台的较为严厉的调控政策,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虚高的房价严重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如果房价不能调整到一个合理的、民众可以接受的位置,那么楼市的冬天还会持续,即便一时回暖,也不可能长久。“救市”不是政府一家的事情,政府已经做了该做的,接下来要看开发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