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房地产的高地价已成为城市公共支出的重要来源
多年土地的收益已成为土地财政的重要来源,不买房的群体也同样在享受着高地价、高房价的收益。大量城市的公共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于土地收益与房地产的城市建设过程。没有这些收益必然削弱了地方政府公共开支与城市建设的能力,也让不购房人同样受到损失。
同时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也来自于土地收益,房价下跌的危害远远大于房价上涨的危害,这是显而易见的。
七、房地产市场化解决了多数家庭的住房
根据2005年百分之一人口调查资料显示,市场化让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普遍得到了改善,也包括非本地户籍的人口,其中约60%为本地户(包括本地非农户与农户)40%为外地居民(包括非农户与农户)都在市场中提高了住房标准与面积。
其中本地非农户籍住房的改善主要得益于住房政策的转化以及公改房私有化为主,或以旧房变为更换改善能力为主。而外地人口与农业户口则以市场化为主得到改善,其中外地人口的住房情况甚至好于本地人口。
外地人购买与市场化租赁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极高。外地非农户的购房比重高达约40%、租赁约50%,其他方式解决的约10%。外地农户中购房的比重也高达6.6%,租赁的约76%,这充分说明了市场化是能够解决绝大多数本地与外地居民的住房问题的,坚持走市场化道路的大方向不能变。
2005年全国居民家庭住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80.34平方米,中位数只有68平方米,且城中村约占城市建筑的30%,同时解决了约30%以上的人口居住问题。
八、应建立住房保障系统,但要有科学性
建设部统计应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全国约为1000万户,但人口调查的情况相反,全国不到500万户,平均每个城市中不超过5%,且包括了外地农户与非农户。
如北京应保障的廉租房户约为7.4万户,不到本地户口家庭的2%,如按常住人口算不到1.5%,大多数城镇的情况基本相同。
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应保尽保”是在一年之内或短期内一次性完成保障,还是每年解决一部分变成常年的保障体系?控制建设规模与建设速度就要有科学性的安排,计划要建立在数据完整真实的基础上。而超量的廉租房建设无助于拉动经济的增长。
九、应取消两限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
两限房已超出《房地产法》的保护,且已遭遇了降价中的不公平分配困境,也只在个别城市出现,完全应全部取消,以防止腐败与对市场的破坏性作用。
经济适用住房仍处于不公平的砖头补贴阶段,应在建立市场化的基础上用人头补贴或减免个税的方式补贴,使其市场化。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定标准都在个人收入要纳高税的条件下审定的,远不如对这些家庭用减税的方式帮助其购买商品房或用减个税贴息贴租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而超量的这类房屋建设只会对市场化产生巨大的挤出效应和破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