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正是针对以上两个诱发炒作的因素,采取了两个有效措施:一是引导投资方向,即设置和规范房地产投资基金,让有意投资房地产的人通过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但也只是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如房屋租赁、酒店、写字楼等),而不是住房;二是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凡占有住房者,每年必须按当年评估的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使那些想通过炒作住房发财的人望而却步。
这两项措施一疏一堵,堵疏结合,效果极佳,所以在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基本见不到炒作家庭住房的行为。比如在法国,购房者必须向政府交纳多种与房屋有关的税,除地皮税外,还需交纳住房税和空房税等,高税收成本使投机炒房者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巴黎虽然享有“世界花都”的美誉,但住房市场的需求一般仅限于真正居住的需求,价格平稳。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要有效防范住房价格的暴涨暴跌,保障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妨可以借鉴一下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一方面引导房地产投资者的正确投资方向,即建立规范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另一方面尽快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把投机炒作的人从住房市场中赶走。
运用税收调控手段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们救市决不是为了救那些被套的投机炒作的人,更不是为了掀起新一轮的投机炒作来活跃市场,而是为了避免持续低迷的房价会拖累金融系统。
我们救市一方面要放松过去限制交易量的从严政策,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还要采取新的措施避免因政策放松而再次引发投机炒作,真正将这次调控政策的目的仅限于鼓励改善型住房需求。因此,应考虑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赶走投机者;建立规范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引导投资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增加的交易量基本上都是改善型住房需求带来的,而不是投机炒作带来的。
在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时,不必要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目前,先不要对老百姓保有的所有住房都收税,而只要将矛头对准投机炒作者即可。在开征此税时可以同时明确对生活必需的住房免税,免税的范围可以采取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办法确定,比如按套数和按面积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计算。
为防止房主将原保有的多套住房分散过户给兄弟姐妹分别持有以避税的问题,如其兄弟姐妹原本已经有住房,那么新占有的仍要纳税;如其兄弟姐妹无住房,那么逼其分给兄弟姐妹享有也是好事,税务机关只要检查确为其兄弟姐妹拥有即可。
对于每年需要评估的问题,涉及国家税款的评估是不宜交由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的。我国目前已经有了一支官方的评估队伍,即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所属的价格鉴证系统。他们已经有了一整套成熟的评估技术和评估经验,由他们具体评估并由税务机关进行监督,可以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另外,也没有必要担心税收会转嫁给消费者。因为除了保有环节的税收外,还有现在已经正在征收的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他们最多能够将交易环节的税款转嫁给消费者,而累积多年的保有环节的税款如果也让消费者承担,那么他出售的住房价格会比新房(没有缴纳保有环节的税)高出很多,难以成交;而且保有的时间越长其税负越重,越难以转嫁。
总之,投机炒作的大量存在,是导致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震荡不安的害群之马,运用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税收调控手段尽快赶走投机炒作,是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