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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救”楼市是理性选择

时间:2008-11-28  来源:中国网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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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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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面对国务院新闻办组织“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主题采访活动的数十家中外媒体记者,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就改革开放30年及深圳特区成立28年来的建设成就以及深圳楼市等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其间,许宗衡首次明确表态——现在深圳政府不会出手“救”楼市!(11月27日《广州日报》)

尽管当前各地房价普遍有所下降,但是下降幅度并不大,远未到已对经济增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步,因而远未到需要政府出手相“救”的时候。即以深圳市为例,由于此前房价普遍经过了数年的暴涨期,深圳房价涨幅更是位居全国大中城市中前列,所以,尽管深圳房价今年9月跌了10.5%,10月跌了15%,但是现时房价依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依然与民众普遍消费能力脱节。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出现的房屋价格下调,实际上是房价在逐步向着理性方向回归,有利于促使房地产市场步入健康稳定发展轨道,因而于促进经济安全运行与长期稳定发展有益。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通过所谓“救市”手段打断畸高房价实现理性回归的进程,就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失去当前的历史性调整机会,从而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损害。

当前出现的房屋价格下调,是房地产市场在自发进行调整,只要承认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值得尊重,就没有理由要通过所谓的“救市”去人为破坏市场的自发调节进程,否则违背了市场规律,难免甚至必定要遭受市场的惩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理当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自发发挥的调节作用,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即如深圳市市长许宗衡所说的,房地产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它遵循着市场规律在运作,房地产市场不能违背价值规律。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任何破坏市场调节作用的行为,都难免要以损伤公平为代价,一方利益的非正常增进必然要以另一方面利益受到损害为前提。地方政府“救市”会造成畸高房价居高不下,房地产市场的畸形“繁荣”难免要以民众利益与社会公平受到损害为代价。

住房属于一种基本生活必需品,有房居住是一个人能够生存及开展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因而一个可以让人们享有必要居住条件的社会,才称得上是正义的。居住也是国民必需得到尊重的公民权利之一,政府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就应当帮助民众实现居住梦想。不断提高民众包括居住条件在内的民生福祉,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无论什么时候,政府都应当将改善与促进民生放在各项考量的首位,而绝不能以损伤民生福祉为代价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甚至谋求政府私利。正因为如此,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对民生福祉与民众利益负责的政府,必然会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与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之间作出理性的选择,进而也就会在是否“救”楼市以及如何“救”楼市上作出负责任的抉择。

而作为一个对民众利益与民生福祉负责任的政府来说,除了不应急功近利地通过所谓“救市”为房价推波助澜之外,还会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途径来帮助经济困难群体实现安居,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举措来对市场房价进行必要的平抑,以帮助更多的人们能够早日实现居住理想。此次中央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建设投资的相当部分资金投向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包括深圳在内部分城市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思路,无疑为此提供了积极的示范。人们期待更多地方政府能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住房领域的民生保障与福祉水平,作出理性的判断与负责任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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