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停建的讨论成了热门话题。关注各大媒体,发现支持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声音正逐渐成为主流。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市(县)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建设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微利住房。经济适用房到底适不适用?在我看来,在特殊国情和特殊时期,经济适用房在“供给”、“保障”和“平衡”方面都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来看,还是很不“适用”,弊大于利的:不公平,没效率,经济适用房并不“经济”(经济适用房建设利润空间并不小,一两千的建安成本,却要卖五六千的价格),还助长腐败……这些早已有易宪容、茅于轼、朱大鸣、潘石屹、任志强等诸多经济学家、房地产开发商的御用文人以及开发商大腕们的详细论述——虽然他们中的有些人确实代表着自己或某些方面的利益,但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实际和成果来看,不幸得很,都被他们说中了,而且“一语成谶”,真的各地都快要停建了。
其实,自中央把经济适用房建设正式提上日程来,就饱受争议。但,在早先几年,赞成经济适用房的成为主流声音,也成为广大民众拍手叫好的“利民”政策,一些反对的声音只能埋没在泛泛的互联网中。于是,在和谐的呼声中,经济适用房随着各地房价的飙升、土地价值的飙升,才渐渐成了各地“民生工程”的和谐之举。然而短短十年间,同样的声音,十年间不同的待遇,主流和非主流的转换,却是如此的诡吊,当真可怕得很……
回过头来看,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什么?在原建设部的有关说法里,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制,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那么,现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目的是否达到呢?首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制”我看就远没有达到。以前各政府为了体现“民生”政绩,体现高房价高土地高财政收入后代居民的“补偿”、“反哺”、“关怀”,但现在河北、辽宁、沈阳等地已经开始停建,并且还将有更多地方将效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还没改变,一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某一段插曲刚开播就被停放了,可见这一“供应体制”并未建设好。而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查一查各地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大多在6%到9%,高一点的也才15%左右,这样的一个数据,对广大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见远远没有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可见,目的还未达到。
但现在各地却要纷纷停建了,为何?
有几方面的信息必须关注。一是,目前房地产开始陷入寒冷的冬天,各地楼市成交低迷、价格持续下降,而政府为此出台的各种救市政策在大势面前,纷纷宣告无效,因此政府不得不寻求更多的救市政策;一是,房价的持续下降,导致了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已不再明显,“鸡肋”问题更为明显;一是,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导致了政府土地出让的不景气,进而导致了以卖地生的地方财政开始吃紧,尤其09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积极财政政策将需要高达18万亿的投资,更让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一是08年第四季度积极财政政策追加的1000亿元投资,其中约75亿元住房保障资金将按照中央1:地方2:银行1的比例进行资金安排,地方建设廉租房将有20%的资金可以从中央财政获得,而建设经济适用房基本都有地方自筹。
因此,十分明显,现在各地方纷纷要停建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已经认识到经济适用房的“不经济”性,而是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为了救市,为了瓦解中央关于保障住房的调控,为了投机取巧……因而,这个时候各地纷纷冒出来的支持停建经济适用房的言论、成为对经济适用房政策比较主流的言论,我们应有足够的警惕性——有人在为地方政府“金蝉脱壳”提供舆论包装和投机支持。
鉴于目前复杂的经济形势,结合我国经济实际、经济适用房建设本身的实际,我认为,经济适用房应该停建,但不是现在,至少要再坚持到2010年后。理由如下:
一,大部分地方的对经济适用房规划都是做到2010年后的,突然停建缺乏足够的依据和讨论,也并更为详细合理的规划,所以并不科学,应按照原先规划逐步调控、逐步停建。经济适用房从1991年提出,到1998年才真正实施,截至现在,才短短十年时间,各地经济适用在当地所占的比例还非常小,不少地方原先对经济适用房的规划都是做到2010后的,包括用地、资金、配套、保障人群的比例等等,甚至有些地方,第一批经济适用房才刚刚露出外立面,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面,执行还没彻底贯彻,就又开始反复,无论是对没建好的房子而言,还是对建好但周边配套未齐全,或是对周边土地的规划、再规划,以及对买到经济适用房或仍在排队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而言,都是不公平、不科学的。
二,“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仍未解决。众所周知,买经济适用房大部分的还是有些钱、但又不足以买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由于经济适用房开建的年份尚短,建设规模仍不大,在所有住房比例中所占份额很小,因为这部分“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仍未解决。如果现在大规模建设廉租房,需求和供给难免会出现巨大断裂——中国人的“家园”情怀、有房才有家的思维习惯,是很难靠短期内让他们的理念和习惯从“买房”到“租房”转变。
三,停建对整个房地产价格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对今后房地产整体的市场供应植入风险。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影响,开发商们大多都采取停建部分工程、延缓部分工程进度,减少整体住房供给的策略,而且大部分城市新土地的推出,也纷纷遭到“冷遇”,虽然从目前来看,房地产市场整体的存量非常大,但三四年之后,可能会出现有一个较长时间的供应低谷,这段时间迫切需要买房的低收入群体会比较被动,而按照规划、有计划地推出经济适用房,正好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此外,研究表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因此停建经济适用房,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房价的合理回调,也将不利于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四,一些地方停建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完全停止经济适用房的操作,而是从市场买商品房来充当经济适用房。很明显,这种扭曲地执行,更不公平、更没效率、給地方政府更大的寻租空间,势必会引起更多更大的腐败行为——政府从市场上买来商品房,再当经济适用房卖給市民,从商品的角度看,纯粹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同样是一套房子,市场并未增加供给);从交换的角度看,纯粹是一种浪费、一种再剥夺(多次交换,势必增加更多的成本;政府从市场买,难道要比市民自己从市场买更有效率、更具成本优势?)。本来经济适用房在执行过程中,就因为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饱受抨击,如果再这样,更会引来骂声一遍,还不如彻底终结经济适用房这一名词,在中央对经济适用房问题的研究、态度、配套、补救方针、更改措施等等一系列政策还未成熟、完善,各地方率先停建经济适用房除了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外,不会有任何进步意义。
五,政府已经在尽最大力度地救市,在保障房供应上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由于国内房价调整并未到位,而中央的救市政策层出不穷,尤其一些地方的救市、托市政策更是不计后果,为今后的发展埋下定时炸弹——一是对房地产本身而言,救市并不是好事;对广大的人民而言,救市、托市更是违意背民之举。在中央财政鼓励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大对住房保障的资金投入时,地方财政却投机取巧,一改以前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态度,马上弃经济适用房,全力奔廉租房,投机取巧痕迹明显,要么过冷要么过热,也不适合政策执行和领导方针要稳要平衡要理性的要求。而对低收入者群体而言,本来有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种选择,现在却可能只有廉租房一种选择;本来希望房价继续下降,现在却要为房价下降、政府救市买单……势必会引起民众的不满。鉴于此,政府应该拿出更多资金更多诚意,帮助中低收入人群满足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要回归市场,商品房就更应该回归市场,而如果要停建经济适用房,就应该要先停止一切对开发商的救市、托市行为。
因而——
经济适用房这一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各地方纷纷扬言停建,未必是好事。
经济适用房应该停建,但不是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