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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手救市 二套房贷松绑可能令“炒房”重现

时间:2008-10-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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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22日财政部出台的《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通知内,关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这句话可谓给了地方政府相当大的发挥空间。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广州市政府相关领导在中央救市政策出台前表示过“暂不考虑救市”,但在中央已经给予了一定制定政策的自由的情况下,很可能也会尽量将政策用尽,不排除会在近期内出台针对广州的、更加细化的鼓励住房销售的相关政策。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根据此次出台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将会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更多详细的措施还会陆续推出。

政策出台后,绝大部分网友并不买账。在网易的“财政部:购房契税降至1%最低首付调为20%”新闻后面,2000多条评论基本上都在号召大家继续不要买房。记者发现,网友们普遍认为如果房价不降下来,仅仅减少首付和契税等,并不能调动起老百姓买房的积极性。有网友甚至明确表示“救市的目的应该是把房价降下来,让百姓买得起房,如果救市导致房价提高,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

对于救市措施,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会让刚刚降下来的楼价又反弹回去。在救市政策出台之后,操控不同项目的楼盘经理的反应也有所不同。对于自己分管的项目中大多数为“90·70”项目的经理来说,这个救市政策预计能在短期内调动起首次置业者的积极性。

某项目经理黄先生告诉记者,首付从原来的三成降到两成,肯定可以增加首次置业者的积极性,一套总价72万元的90平方米的单位,原先要给三成首付21.6万元,现在降到两成,就只要先给14.4万元,一下子减轻了7万多元的压力,再加上贷款方面的优惠,相信会有更多年轻人有意购房。不过,黄先生也表示:“即便成交量上升,在短期内肯定不敢调高价格,否则好不容易来买房的客人可能又会被吓跑。”

由于财政部的文件对二次以上购房者的首付比例似乎并没有放松,因此拥有较多大户型产品的开发商对后市依然比较悲观。有开发商表示,从中央的文件可以发现,政府并不鼓励投资性购房,而且对于二、三次置业者的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也没有放松的迹象,反而还说“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因此对于目标客户是换房客和投资客的大户型楼盘来说,估计以后的成交可能会更加低迷。所以他们希望广州市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比较灵活的政策来活跃大户型产品的销售。

14省市 纷纷出台救市措施

沈阳:2007年5月公布普通住宅税费新标准,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由4%降至1.5%。

成都:2007年6月出台政策,包括契税减免以及财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措施;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长沙:2007年7月22日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土地、金融、税收及开发报建提出优惠措施。

厦门:2007年8月1日推出放宽普通住房标准、下调贷款利率等措施。

福州:2007年8月4日推出降低契税、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等系列举措。

重庆:2007年8月12日公布了《关于对农民购房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

河南省:2007年8月23日出台包括公积金贷款首付至两成、首套商品房购买者可获房贷利率优惠等措施。

芜湖:2007年9月1日出台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最高限额、交易契税补贴、土地竞买保证金下调等措施。救市措施措辞含混引人遐想

二次以上置业能否享受贷款优惠存疑

根据10月22日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记者发现关于二次以上置业首付比例是否也能享受最低20%以及贷款利率下线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尚有疑问。因为该句的原文是“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那么到底是“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都可以享受“最低20%以及贷款利率下线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还是只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才能享受以上优惠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

市民李先生认为,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首次购房”和“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都能享受相关优惠,但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解释“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又可以看出,首次购房和非首次购房的界线,还是应该明显区别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等于为“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留了个尾巴,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金融机构将会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很可能将为老百姓真正明确首次和非首次置业能否都能享受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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