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一个
镇江“放开房价”惹争议
在楼市低迷的大环境下,镇江市政府几天前公布了一揽子所谓的“救市”新政。本来,和许多纷纷出招的城市相比,该新政的13条意见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其中公认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实行商品房市场调节价”引发高度关注,此举意味着镇江成为江苏13个省辖市中第一个告别“政府管理房价”的城市。
文件既出,相关争议也由此而来。赞成者认为,房价早就该放开了;质疑的声音则提出,这条措施违反了省级有关“对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作为市一级政府,根本无权决定房价管理的收或是放。
多年“指导价”
彻底放开
刘先生,镇江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在仔仔细细研究了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他的所有注意力都锁定在了13条意见中的第八条:“放宽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取消商品房‘一套一价’管理方式,实行商品房市场调节价(政策性住房除外)。”
取消“一套一价”的措施他很容易理解,9月底率先采用这招的南京就已经把它取消了。让他感到意外的是,除了政策性住房外,商品房将实行市场定价,这意味着他们这些卖房子的,将和卖萝卜青菜一样,卖多少价格都由自己定,不需要再交给物价部门审核了——尽管这么多年来,他们已经习惯了“送审”。
不过,他还是有点疑惑,“放开”的范围里是不是也包括普通住宅商品房呢?这么多年的“政府指导价”真的说放就放了?
对此,镇江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作出了肯定回答。此次放开的是除了政策性住房之外的所有类型商品房,包括普通住宅商品房。目前,镇江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和定建房等,今后物价局只负责这几类住房的定价管理;其他如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定价权限全部交给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定价,也不用再送来备案。在市政府的这份意见中,对物价部门所作的要求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遏制开发企业非理性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级规定
是统一管理模式
镇江市政府出台的这一新政,很快在省内各市的楼市新政中表现出了“扎眼”的一面。原因很简单,其他市再怎么出新政,都没有脱离出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既定模式,镇江是唯一一家。
江苏在对商品房的价格管理中,尽管近年来的大趋势是“越放越松”,但始终坚持对普通住宅商品房的“约束权”。1998年9月29日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商品房的价格管理模式: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的所谓“政府指导价”,是指开发商在政府核定的基准价基础上,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确定实际零售价。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具有“有限自主权”。
2002年6月6日,《江苏省定价目录》出台,再次明确了政府对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价格管理权。其中规定医药、教育、房地产、邮政电信等13大类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在房地产类别中,专门有一项定价内容是“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定价部门为“省物价局”。不过,光凭一个省物价局显然无法确定全省那么多楼盘的价格,所以在“备注”部分明确:省定省属住宅商品房价格,其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具体则由市、县物价局根据授权负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