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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愿”将变成“市场行为”

时间:2008-11-18  来源:沈阳网-沈阳日报  作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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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市房产局组织召开落实《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专家座谈会。据专家分析预测,《意见》出台后,消费者的“购房意愿”将快速转化为“市场行为”,推动沈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惠和突破力度领先全国

“《意见》依据沈阳市的经济实力和政府权限,凡是能够给市民的优惠已经给足了;能够给开发商的扶植,也都尽到了最大的可能。”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研究会会长范翰章说。

与全国已出台房地产优惠政策的其他城市比较,《意见》在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都有突破,做出了许多在全国富有创建的决策。

“《意见》最大的突破就是开发商自主向社会承诺房价,这在全国其他城市是没有的。”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研究员黄闯说,“一年内房子买贵了给购房者补差价”——开发商这一承诺无疑给购房者吃了“定心丸”,从而打开了市场“死结”——通过打消疑虑,把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释放出来,使其不再持币观望,缓解了开发商眼前的资金压力。

最大可能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鼓励消费方面,《意见》有两大亮点尤为突出。一是二手房交易完全放开,一是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放宽。”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会长、中房集团辽宁省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昱说,过去,购买五年以内的二手房,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六种税费。现在,这些费用都取消了,能节省总房款近7%的费用。过去,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高档房”,要交纳4%契税。现在,一般只需交纳1.5%契税,很轻松就能省下两三万元钱。

“《意见》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最大限度地刺激普通商品房销售。”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研究员周世昌介绍,《意见》对第二套住房界定标准放宽,并可比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执行,首付比例由40%下降到20%。这将有助于市民改善住房条件。《意见》对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实行货币补贴,对困难家庭也是重大利好消息——过去只能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楼盘;现在可以在自己认为理想的地点买房,工作生活、子女上学、老人就医将更加方便。

最大限度扶植开发商发展

“《意见》出台后,职能部门将优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赵昱介绍说,过去,拿地后办理各种许可证件的时间过长一直是开发商十分头疼的事情,有时将各项手续办齐甚至需要半年之久。《意见》规定,建立健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审结制度,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审批要件,这样开发商在取得净地后1个月就能达到开工条件。过去开发商要在拿地之后进行的文物勘探、矿物勘探和环评等报告,《意见》规定,以后都要在拿地之前进行,这将规避开发风险,可以吸引更多的开发企业来沈投资开发。

《意见》改变单一的拍卖供地方式,实行拍卖、招标、挂牌3种形式,更具灵活性,避免了开发商看中一块地,可最终却拿不到的尴尬。《意见》还规定,在不挡光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开发商项目的首付款由50%降为30%。这样可大大降低开发成本。

“《意见》对税负进行了调整。在现行的58项收费中,有近一半对开发商倾斜或优惠。行政事业收费的减、免、缓,对于开发商而言也是一个利好。”赵昱分析,今后,沈阳市一些新建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有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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