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最新政策:暂停收取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房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的交易手续费。
之前政策:交易手续费包括交易费和登记费,交易费为3元一平方,买卖双方都需支付,而登记费为85元。
四:最新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情况,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40万元,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60万元。新近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表明的是最高限额,并不是说每一笔申请都“一刀切”地对应批足限额,而是将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资信、还款能力和贷款总额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最高额则按文件规定执行。
之前政策: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15万元,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25万元。
五:最新政策:实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出售本市原有普通商品住房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及新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实行地方税费定额返还,每户只限一次。具体标准如下: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定额返还5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户定额返还8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定额返还10000元。
之前政策:以往没有返还规定。
六:各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手续时,不得强行向购房人收取律师费、保险费。
在文件下发前,珠海已停止收取保险费,而律师费为600元。
七:最新政策:简化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手续。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是否进行房地产评估由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不作为交易办证的必备条件。
之前政策:房地产评估作为办证必备条件。费用为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