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房屋销售价格变动趋势发生明显变化,由年初的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度上涨,转变为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基本持平。房地产市场发生了由过热到偏冷的发展过程。
价格同比涨幅逐步降低
今年1月份,我市房屋价格同比上涨10%,到2月份同比涨幅进一步扩大到10.6%,3月份以后出现同比涨幅逐月缩小的趋势。其中,3至10月份同比涨幅依次为9.2%、8.8%、7.9%、7.7%、6.6%、4.4%、2.1%、0.7%。据了解,10月份,我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7%,其中,新建房价格同比上涨0.1%,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2.1%。在新建房中,住宅价格同比上涨0.1%,非住宅下降1.1%。普通住宅中多层住宅价格下降4.2%,高层住宅价格上涨2.3%;非住宅中,办公楼下降2.6%。
我市房屋价格同比上涨幅度的逐步降低,主要是受基期价格逐月提高影响的结果。1至6月份,我市房地产价格还是上涨的趋势,其环比上涨幅度分别为 0.8%、0.7%、0.5%、1.0%、0.1%、0.8%;7至9月份环比开始小幅度下降,其环比降幅分别比为0.3%、0.5%、0.2%;10月份环比持平。
房屋销售价格依然偏高
就普通居民购房能力而言,房屋销售价格依然偏高。统计部门调查发现,10月份,我市高层住宅销售价格1、2级地段每平方米均价达到5400元左右,3、4级地段每平方米均价在4600元左右。就目前的“房价收入比”来看,房价仍然偏高。
房价收入比,就是指一个地区的住房平均价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至6倍。然而,在我市,按购买90平方米一套住房,房价按每平方米4600元计算,需支付41.4万元房款;按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增长15%估算家庭年收入为4.13万元,收入房价比达到10倍,远高于4至6倍的合理水平,居民购房压力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