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交通委:
2007年9月16-22日,全国108个城市将同期开展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为深入了解各城市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期间,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向本地区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承诺城市派出观察员,全程跟踪活动开展,及时反馈活动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观察员的条件
(一)来自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学生以及热衷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了解国家方针政策的热心市民等;
(二)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掌握DV摄影、电脑网络、数码相机等操作技能。
二、观察员的选拔
观察员的选拔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活动指导委员会)可通过公开或推荐等方式自行招募,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交委)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委员会报建设部指导委员会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指导委员会在综合考虑观察员条件要求、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每个城市确定3~5人为该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观察员,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
三、观察员的工作内容
活动期间,观察员应根据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观察员观察内容(见附件2),对当地开展的活动进行观察,并认真填写《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观察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并按如下要求及时反馈有关活动情况:
(一)对各地开展的规定活动内容,必须当天及时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指导委员会;
(二)要在每日17:00之前,将城市开展活动的情况(每项活动均需提交观察情况反馈表1份、录像资料或相关数码照片2张),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指导委员会;
(三)每天每位观察员至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指导委员会提交1项活动观察报告。
三、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指导委员会要将城市观察员每日回馈情况于当日18:00之前,上报建设部活动指导委员会。信息反馈要求一日一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指导委员会要将选派的观察员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建设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备案。
活动期间,建设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将派出观察组,了解重点城市的活动开展情况,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观察组的观察城市及行程另行通知。
建设部城建司联系人:兰荣 李泽光 唐宗良
联系电话:010-58933961,58934653(传真)
建设部活动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张宇 田凯
联系电话:010-58323221,58323222,58323220(传真)
电子信箱:cswcr@126.com
建设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
.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