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 >>房地产·中国 >>热点聚焦 >>
 
经适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

时间:2007-12-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分享到: 更多

  综合新华社电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昨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适房政府可优先回购

  办法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经适房控制在60平米左右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适房要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集资建房执行经适房规定

  办法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适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经适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确保优先供应。

  办法明确,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经适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 的资料
· 马庆斌:经适房存废看中国各城市发展情况 [2012-08-30]
· 贫富混居遇阻 上海市中心建经适房遭抵制 [2010-08-17]
·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10-07-06]
· 洪山经适房惊现别墅群 市规划局:和我无关 [2010-06-04]
· 北京将建当地最大居住区主要用于建经适房 [2010-06-03]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
关闭欢迎关注都市世界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