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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交易"新规":违反卖房最高可罚30万元

时间:2007-09-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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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业主在房价之外不需要再向房产商交纳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了。昨日,东莞市物价局转发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根据新《规则》,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房产商不得以内部认购等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

 入伙费计入房价

据了解,一些楼盘在交楼时并没有及时解决好业主的生活用水、用电问题,让业主使用临时水电,每月还要交纳比民用水电高的水电费。根据下月起开始执行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即明文规定了取消入伙费。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可避免开发商以拆分项目的手段乱涨价、乱收费。

在取消入伙费后,房屋的单价会不会相应提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2003年时东莞就已经全面叫停部分这种收费,供气方面的收费也在去年时就叫停,现在收取的只是供电、供气、通讯等的一些开通费用,目前东莞的开发商在上述几方面已不再收取建设费用了。合富辉煌东莞市场研究部经理林毓群表示,取消了入伙费对东莞的房价并没有影响。

至于以前交的入伙费,物价局也表示,已经交的入伙费肯定不会退还,但在7月之后还收取的,即是违规行为。

禁止收取定金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有的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内部认购、登记名义预收诚意金等。《规则》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包括所谓的定金

对于认筹,东莞在去年就已经叫停认筹、定金等行为,但整个执行效果却不容乐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展商普遍表示,这种提前预订的行为很难杜绝,消费者为了把房子留住,心甘情愿交诚意金,这也属于市场行为,很难绝对说收取诚意金的现象就一定是有坏处的。林毓群表示,《规则》中一些条款可操作性不强,仅具备形式上的效力,却难以真正发挥其约束力。

记者留意到,《规则》增加了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条款,规定对于违规企业,将按照《价格法》处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处以最高至30万元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售楼须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具体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坐落位置、朝向、楼层、结构类型、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此为新规增加的一条重要规定。

然而,目前东莞很多楼盘在销售前并没有公布具体价格,购房者一般只能问到自己感兴趣的那一套房子的售价,而对于楼盘的均价、同小区其他楼层房子的具体价格并不明了。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购房决定。因此,明码标价至关重要。

新规还强调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如果不明码标价则罚5000元,哄抬房价的罚2万-20万元或非法所得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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