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体制迎来第三次变革 必将影响楼市格局
住房保障定性为政府重要职责 廉租房建设成重点
房市舆论为何一边倒:开发商造气球 媒体吹气球!
城建重点回归 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是民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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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了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如何受理查询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对4种不予查询情况作出规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要提供查询,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意见稿下周一起至下月10日征求市民意见。
公众登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首页即可获得意见稿全文。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engxl@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7楼编研科。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339452)。
查询人需提交什么文件
据介绍,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建国后形成的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适用本办法。查询人个人应当向查询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及其他组织还应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查询人须填写查询申请表,提供所查房地产的坐落或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产权利人可仅提供本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
查询人查询原始凭证,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房地产权利人的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予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除此,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所介绍信、律师证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合同;若当事人非房地产权利人,还应提交法院的相关诉讼证明; 其他因课题研究或办案确需查询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的部门,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和与所办理事项相关的证明。经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阅览或复制房地产登记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