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都市带的发展趋势看,目前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中西部发展的潜力很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加速,东部的大都市带有可能进一步分化,与此同时,西部的大都市带由于集聚作用而逐步形成。这同样遵循着上文中K.J.巴顿提出的经济规律。
到2030年,我国将达到16亿人口,如果城市化率达到80%,就会有13亿城市人口,若其中有10亿人口生活在大都市带内的话,按平均每个都市带的人口为8000万,那时我国将会有13个左右的大都市带。因此,笔者认为,除以上预测的大都市带外,将来还可能形成的大都市带有:包括合肥、蚌埠、徐州的中原大都市带;以西安、郑州为中心的关中平原大都市带;以昆明、贵阳为中心的云贵高原大都市带;包括呼和浩特、包头在内的内蒙古大都市带;包括银川、兰州、西宁在内的西北大都市带等等。
从发展态势上,笔者将以上大都市带分为三类:
(1 )龙头发展型:包括大上海大都市带和京津冀大都市带。它们分别以国际性大都市为发展目标的上海和北京两市为中心,已初步形成大都市带的雏形,成为联系国内外的窗口,是带动其它大都市带的“龙头”。
(2 )高速发展型:包括沈大、吉黑、长江中游、成渝、珠江三角洲、济青六个大都市带。这一类型的特点是大都市带的形态已初步形成或开始形成,社会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资源配置逐步趋合理,有望在2010年左右形成初步规模的大都市带。
(3 )圈域发展型:包括中原、关中平源、云贵高原、内蒙古、西北五个大都市带。这一类型的特点是五个大都市带主要位于西部,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城市化程度相对比较低,城市间关联性比较差,预计2030年初步形成大都市带,目前仍应以发展大都市圈为主,为大都市带的形成打下基础。
对比美国和日本大都市带的发展特点,基于我国具体国情:地域辽阔,大中小城市的发展余地都很大,特别是中小城市,各城市、城市圈的功能比较单一,笔者认为大都市带应向美国的模式发展比较合理。这样可以从系统论的角度组织经济活动,大都市带内的各城市朝“专”和“精”上发展,各有特色又能密切地分工协作,从而整体上可以达到最优。这就避免了“大而全、大而散”的弊病,而这一弊病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是很常见的。
三、大都市带组织机构建立的必要性
1.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对大都市带形成的影响
(1)以省域为单位配置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资源优化的要求
从历史上和逻辑上看,我国省区的划分是因传统的历史文化和过多的行政划分形成的。由于未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因素,造成了如下的后果:省与省之间各自为政,不能统筹安排,许多项目在省区间无法协调统一,造成“重复建设”、内耗竞争等问题;省区内部分工和协作不合理,市、县、镇级别的地区跨省合作时交易成本因行政关系人为地提高,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省区内市管县体制造成条块分割,破坏了经济的统一性和整合性
市管县体制使管理层次多,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队伍过于庞大,政府仍是“管制型”、“参与型”,而不是“管理型”、“服务型”,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财政负担沉重、行政管理成本高等弊病。
2.大都市带组织机构建立的必要性
由于现行行政区划体制存在这些问题,使政府机构权力过分集中,过多的行政干预造成城市间的交易成本过高,阻碍了大都市带的形成、大都市带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及大都市带内部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建立大都市带组织机构,正是解决上述问题,保证大都市带正常运行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