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原因,是分析上的平行(analytical parallel)。这里的关节点是"规模"与"秩序"之间的关系,中国和俄国都是属于地球上少数几个"超级尺寸"的大国。学习过政治哲学和法学的人都知道,在经典的理论中任何一个政治社会(political community)的规模同管理之间都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同样的一套制度,如果它所管理的社会的规模不一样,它的有效性将会非常的不一样,即使在其他的方面,条件都相等。先哲们把这一点讲得很突出的包括亚里士多德和卢梭,他们倾向于认为在比较小的社会里才能建立起有效的法的权威、社会秩序和直接民主。在当代,对规模和秩序的关系作了非常有意思的探讨的,包括耶鲁大学退休政治学教授道尔,他和别人合作一本小册子Size and Democracy(《规模与民主》)。另外,从经济管理方面对规模和管理之间的关系作出非常好的探讨的人有制度经济学的大师威廉姆森。
在西方有北欧诸小国,如挪威、丹麦、瑞士、冰岛、荷兰等;在东方有新加坡,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些社会尽管在文化、种族、政治结构上不同,都表现出高素质的社会管理。这些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规模"作为一个独立参数的中心意义:规模越大,秩序和它背后的法律制度越难建立;反之亦然。
至少因为以上这两个原因,我们中国学者要特别关注俄罗斯的转型经验,特别应当集中注意力在刚才我们讨论过的那两种发展趋势上。我们要回过头来看一看,在经典的法哲学、法社会学方面,有哪些方面的洞见可供我们重新思索和移过来使用。在西欧封建制度的末期至工业资本主义兴起的初期,那时代产生了一个很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叫霍布斯。 他就警告过,人类生活的状况可能是丛林状况,大自然状况(a state of nature),弱肉强食,没有公共权威,没有规矩,谁拥有暴力("狠"),谁拥有诡计("毒"),谁就占上风。"人对人象狼对狼那样"。为了使这种状况尽快地结束,每一个个人都有必要把他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力让渡一部分出来,以形成公共的权威和权力,这就是政治国家,the state。在他看来,要想让文明社会存在并正常地运转下去,政治国家实际上是必要的条件,即使政治国家作为唯一的和最高的权力(the sovereign)具有潜在的滥用权力的危险。之后,进一步阐述这方面关系的有黑格尔的法哲学。他讲到在西方社会历史发展的诸多阶段上,一定要出现一个普遍意志(the universal will),就是the state. The state对civil society的关系,就是普遍利益对特殊利益的关系。这样,个人的尊严,财产的尊严,社会共同体的安定和福祉才能得以维持。在西方的经典中间我们可以找到这些思想,为什么?基本原因之一是在西欧封建制晚期,他们遇到过类似今天俄罗斯现象的情况。引申到今天转型的条件下,我认为如果泛泛地、一般地提国家的弱化和收缩,是容易误导的。考虑到国家的力量和功能的多种可能性,应该提另外一个概念:state-rebuilding, 可以译作"国家机器之重新建构",简称之"国家重构"。这个概念强调把政治国家的发展,当作是一个有意识的建构操作,同时又是渐进的过程。
当俄罗斯的转型刚刚开始时,西方主流学派强调的是怎样把它的全权国家搞散架。俄罗斯现象提示我们,把国家机器搞散架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把一个国家机器搞散架是一回事,获得有实质公民权的民主政体是另一回事。破不等于立。所以在系统转型(systemic transition)的条件之下,如何实施state-rebuilding这个过程是研究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于经济学的人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我想强调,在研究转型社会的学术出版物里,包括西方众多主流派学者的流传很广的著述里,把许多概念过分地简单化了,简化到在逻辑上干净利落,操作方便,而在认识功能上制造出只能看见黑白分明的僵化潜意识,对所有其他的形态视而不见。以前我们惯于使用的是"大政府,小政府","有限政府,无限政府","强国家,弱国家","全权国家","集权国家"这类概念。要想帮助转型社会顺利地转下去,我们在国家重构的全过程中,必须要对以前的过分两分法的简单化概念"对子"进行重估。 State-rebuilding绝不意味着要完整地回到过去。可以这样讲,以前我们把"强弱"作为政府"规模"的一个属性,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导。以前人们衡量一个政府的强弱,还看它能不能较自如地运用镇压的力量。当然,使用强制的力量进行镇压(coercion)是国家很基本的一个功能,这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在韦伯的国家理论、甚至在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中都是很重要的。众所周知,在韦伯的政治社会学里, 国家被定义为垄断着合法暴力的最高的政治实体。但是,把"暴力压制"这个功能当作国家强大有效的最重要的指标,实在是一个重大的误解。
我们在进行state-rebuilding时必须要走出这个固有的误解。从比较政治社会学的意义来讲,一个专权的国家机器,并不必然是一个强韧的国家机器,一个受宪法制约的(constitutionally limited)或有限的国家政权,并不必然是一个不能有所作为的跛脚政权。同理,一个小的国家机器也不一定就是一个弱的国家机器,一个庞大的政府不等于是一个强大的政府。在这里我们要着力分清"硬政府"(hard government)不等于"强组织"(strong organization)。组织指的是组织的能量、适应力和效力。一个专权的政府并不等于一个有效的组织,一个能够很有效地执行自己法定正常职责和功能的政府,也可能是其它领域里相当"软"(soft)的一个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