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提出“系统危机”理论来论证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并未完全解除。在经济系统中,国家干预所实施的非政治性补偿政策,使得社会化的费用不断增长,大大超过了可使用的价值量所能承受的限度。在政治系统中,国家为了兼顾阶级利益、减少阶级冲突,必然增加生产费用,进而严重地加剧国库的负担。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国家用垄断手段掌管文化系统,致使“意义”成为一种能源匮乏,而短缺的能源“意义”必然由国家拿去的能源“价值”来代替。这三种危机被哈贝马斯称为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特有的“结构性危机”。
从合法性危机的角度,哈贝马斯反对保守自由主义的经济全球化主张。在他看来,技术工具理性的泛滥与日常生活中交往理性的萎缩,正像欧洲资本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曾经导致广泛殖民化一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王国的无限膨胀,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内部都可能导致再度“殖民化”。晚期资本主义还将自身的危机从经济领域转嫁到其它社会领域,使生态平衡、人类平衡以及国际平衡的破坏,最终导致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危机。这一切,最终使民族国家日益陷入两难困境。
哈贝马斯虽然批判经济全球化,但他也认为,全球化必然导致民族国家的过时与消亡,一个“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将取而代之。他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显然绝非出自像保守自由主义所设想的为市场的全球扩张扫清障碍这一动机,他考虑的因素较多。
首先,他考虑较多的是福利国家的困境问题。全球化进程要求民族国家为保持国际竞争力,必须轻装上阵,抛开沉重的福利负担;而国家福利又是维系民主的社会基础、抑制着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的关键因素。而要想走出这一困境,在哈贝马斯看来,“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跨国经济缺陷的政治共同体,才能在迄今的水平上履行这种职能。”另外,他还必须考虑到全球政治的问题。全球政治使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形成了一个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有无从回避的共同命运,但也势必会对民族国家的主权有所限制。因此,“各个国家都必须在对内政策上鲜明地被纳入一个负有世界义务的国家共同体的有约束力的合作过程”。同时,世界和平的维护也是他考虑的重要因素。
哈贝马斯心目中理想的政治共同体蓝本是欧盟。但他注意到欧盟存在的两大缺陷:一是公共领域的不健全,“政治公共领域迄今为止仍然是分裂的,是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二是能力欠佳,如佩特拉斯所言,“它改变不了经济基地竞争的模式,也不会自动地适应跨国性世界经济体系的方针转向企图从政治上对该体系的框架条件施加影响的方针。”因此,他一再重申,仅仅将原先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转让给跨国性的政治共同体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要以政治驯服“横冲直撞的资本主义”。换言之,要将国内的民主扩大到国际范围,借助公民社会的实体力量和政治舆论,形成世界性的强制互助意识。
不过,在笔者看来,哈贝马斯“超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的设想虽然美好,但由于忽略了一些政治变量,最后却很可能沦为另一个乌托邦。首先,经济全球化并不必然导致国家权力弱化。当前许多国际问题的解决,仍只能以民族国家为基本行动单位。如哈贝马斯所注意的,“要使利益协调和普遍化的程序以及创造性地策划共同利益的程序制度化,不能靠根本不受欢迎的世界国家这一组织形式来实现,而要靠以前各主权国家的自主、自愿和独特性来实行。”其次,世界民主遥不可及。当前民族国家框架内公民社会尚无力量足以摆脱市场逻辑、倾向民主自由。相比较而言,资本的力量依然无比强大再次,全球公民社会不容乐观。全球公民社会的构成成份多元而复杂,甚至包括许多彼此排斥、相互对立的团体组织。如果以为只要诉诸公民社会就可以解决国家无法解决的问题,无疑是陷入了“公民社会决定论”,不仅把实际问题简单化了,还会“由于流于制度层面的分析,忽视了现有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因此,试图超越民族国家来解决全球问题的方案,同样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
三、“中政府、中社会”:“第三条道路”的中道选择
20世纪80年代,伴随后冷战时代的来临而悄然加速的全球化进程,使意识形态对立格局的崩溃、多元理论范式的兴起、产业结构的变革、传统共同体意识的削弱等一系列新变化和新问题浮出水面。“第三条道路”应运而生。这一理论将全球化归结为当今时代一切政治策略与选择的现实情境,主张从全球的视角观察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正如布莱尔所说,全球市场和文化是当今时代的首要特征。
“第三条道路”对全球化下的民族国家的命运不是很乐观。正如吉登斯所言,全球化产生了新的跨国体制和力量,创建了一些新的可以跨越民族国家边界的经济和文化区域,它们正在使民族国家失去过去所拥有的某些权力。主权已不再是绝对的,国界越来越模糊不清。全球化改变了民族国家的本质,使政府控制国内经济免受外部影响的能力大大下降。因此,寻求强有力的国际机制来解决国际问题,是一种现实之举,而不是对国家主权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