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区内部地块划分的上限应该受路网密度的控制。例如北京中关村地区40多年的发展,基本都是大地块(大院)(见图8),大学、科研院所集中,结果造成这一片地区路网密度比较低,这一问题直到现在也很难比较好的解决,这种教训也要避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喜欢大地块,而恰恰是大地块的交通不易通达。
(5)城市大型交通枢纽和主要场站(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位置的选择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6)城市规划一定要预留必要的交通设施发展用地。
(7)坚持城市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有些大城市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应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认真执行非常重要。
(8)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交通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协调,改变“交通只是配合城市规划”这种被动的观念。
(9)城市规划师应懂交通,交通工程师要懂规划,从人才上解决二者的结合问题。
邹德慈,中国工程院院士。城市规划专家。毕业于同济大学。曾任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现任该院学术顾问、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兼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名誉理事长、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兼职教授。邹德慈在城市规划研究和设计方面有突出的贡献。近十多年参加和主持了30多个重要科技咨询项目,包括首都总体规划、上海发展战略研讨等。近几年重点研究城市化与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前沿性课题,其主持的“温州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研究”获浙江省2000年优秀规划一等奖及2003年华夏优秀建设科技二等奖。1980年来发表论文100余篇(国外发表7篇),专著、译著4本,提出的有关现代城市规划的很多理论观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