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武汉市“两会”,武汉市政协委员吕林手持3万余字的调研材料积极荐言。针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他参照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践,提出城市圈要积极发展“低碳经济”。
《京都议定书》的背后
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正式获得批准。目前,我国还属于非管制国家,需要承担国际性的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世界各国都承担了保护全球气候的责任。专家们分析,从表面上看,《议定书》是消减各国碳的排放量,但其实质是促使各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是对发展中国家粗放式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制约。《议定书》无形中将国际态势,转变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立、穷国与富国的竞争。
吕林认为,如果不提高制造业的科技水平、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很有可能将来要从其他国家购买碳排放量指标,则必然影响到我国部分产业的发展,影响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因此,要以武汉城市圈建设为契机,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不合理的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
先行建立“碳排放法”
从环境科学的角度看,二氧化碳不同于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氧化氮等对人体有害,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其排放量是可以得到控制并减少的。但前提是,必须在其合理的生产成本范围之内。
据悉,德国等欧洲国家在严格控制或禁止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排放到大气中的同时,特别重视对二氧化碳排放的管理。纵观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现行法律法规,现行内容都是针对二氧化硫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气体而制定的。
吕林建议,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要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的影响,加紧制定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分配、收费、交易、管理等内容,可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各项法律法规。此外,着手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机构的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机构、许可证发放机构、排放权交易机构等及其运作。
走“低碳经济”之路
2008年11月,我省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要求对转让无偿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所得收益,应当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从长远看,无论是提高空气质量还是调整产业结构,无论是提高能源效率还是使用清洁能源,都需要科技创新。
吕林提出,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要鼓励新技术的研发和旧技术的创新,发展排放控制新技术和排放预防技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产业,重点发展热电联合技术、清洁煤碳技术、煤气化技术,通过技术改造来提高现有住宅、办公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工业场所的能源效率;在使用清洁能源方面,要降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成本,促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广泛使用,积极推进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形成有效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技术创新和激励机制。
总之,武汉城市圈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经济。只有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才能强力助推“两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