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标准规范尚待完善,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我国城市智能交通行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公安部已颁布了部分技术和产品的标准和规范文件,但各个省市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标准和规范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改,不利于行业内企业规模化经营。
另外,我国城市智能交通行业的市场参与者类型复杂、数量众多,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具备全国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由于行业内的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企业通过降低产品品质、减少售后服务等方式以低价抢占市场,而非通过提升自身的技术和服务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
(2)基础研究和技术储备不足
相对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我国在城市智能交通领域的发展相对较晚。虽然奥运会、亚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和世博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的举办大大推动了我国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应用和推广,但我国在基础研究和技术储备方面比较薄弱,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城市智能交通行业的发展。
(3)行业内企业资金实力不强
城市智能交通企业通常采用工程承包的模式开展业务,这种模式要求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垫付大量资金用于设备采购和施工安装。城市智能交通企业是否具备较强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已成为城市智能交通项目招标方衡量承包商实力的重要指标。随着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加快,大金额的项目频繁出现,2012年中国城市智能交通千万级项目数量235项,项目规模合计68.10亿元。我国城市智能交通行业起步晚,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实力不强、融资能力弱的特点,资金有限和融资渠道缺乏已成为制约城市智能交通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