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5日泸规建〔2006〕180号发
1.总则
1.1城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当前泸州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开拓绿化空间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重要途径,泸州城市建设现状在水平方向发展绿地越来越困难,随着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结合泸州市自然、地理条件,开展立体化空间绿化成为当前开拓城市绿化空间的必然选择,即向建筑物和构筑物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方向发展。为科学地规范和指导泸州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的建设,提高水平、形成特色、长效发展,在充分总结现有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的经验基础上,编制《泸州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1.2.编制主要依据
《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2/510016-199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2005)
1.3.名词术语解释
屋顶绿化:在高出地面以上,植物栽植于建筑物顶部,不与大地土壤连接的绿化。
垂直绿化:利用攀绿植物的攀附特性及其他植物来装饰建筑物及构筑物,来改善环境、美化空间的一种绿化形式,包括有墙面绿化、阳台绿化、棚架绿化及自行车棚、立竿、栅栏、凉亭、室内装饰及各种建筑物设施上的绿化。
2.屋顶绿化技术导则
2.1.适用范围:12层以下,40米高度以下的高层和多层非坡屋顶建筑。
2.2.设计
2.2.1.屋顶绿化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屋顶绿化设计提倡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应满足建筑、消防、安全及屋顶荷载要求,必须处理好屋顶防渗和给排水等。
2.2.2.设计应坚持以生态、植物造景为主,禁止设置与屋顶绿化无关的内容。
2.2.3.设计应坚持美观、实用、便于管护原则,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面面积的50%。
2.3.承重、防护安全
2.3.1.屋顶绿化应预先全面核实建筑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资料,确定屋顶绿化的实施不影响建筑屋顶的承重安全。
2.3.2.为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和保证游人安全,应在屋顶四周设置防护围栏,同时注意植物和设施的固定安全。
2.4.防水处理
2.4.1.在进行屋顶绿化施工时,首先在原屋面上增加一道柔性防水层,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操作。
2.4.2.在屋面加砌花台、花架、水池、安装管线等施工活动,均不得打开和破坏原屋面防水层。
2.4.3.屋面进行两次闭水试验以确保防水质量,第一次在屋顶绿化施工前进行,第二次在绿化种植前,每次闭水时间不少于72小时。
2.5.排水
2.5.1.必须设置完善的屋顶排水系统,顺利、有序地排除屋顶雨水、植物浇灌水,使屋顶不积水。
2.5.2.根据有关给排水规范,在屋顶平面内按每个下水管能负担的排水面积,确定排水管的数量和直径,做出合理泛水坡度,将水排至下水管,再通过落水管排出屋顶。
2.5.3.种植池、水池、铺装施工时,应遵照原屋顶排水系统进行设计,不应封堵、隔绝或改变原排水口和坡度。
2.5.4.种植区必须设置过滤层、排水层(见屋面种植结构示意图)
过滤层:可以使用无纺布、塑料纱窗、玻璃纤维、棕片、谷草或者其他不易腐烂又能起到过滤作用的材料。排水层:可使用粗碳渣、碎石、卵石或其他物质,一般厚度约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