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 >>我们一起重建家园 >>重建手册 >>
 
城市(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手册 第四章

时间:2008-05-28  来源:中国规划院  作者:佚名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分享到: 更多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

第1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评估应当按照地震对于建筑物的破坏状态,将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的受损情况分为五个等级: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

表 构件破坏等级

破坏等级

钢筋混凝土构件

砖墙

砖柱

屋面系统和楼板

破坏处混凝土酥碎,钢筋严重弯曲,产生了较大变位或已折断

产生了多道裂缝,近于酥碎状态或已倒塌

已断裂,受压区砖块酥碎脱落或已倒塌

屋面板(或楼板)坠落或滑动,支撑系统弯曲失稳,屋架坠落或倾斜

破坏处表层脱落,内层有明显裂缝,钢筋外露略有弯曲

墙体有多道显著裂缝或严重倾斜

断裂,受压区砖块酥碎

屋面板错动,屋架倾斜,支撑系统变形明显

破坏处表层有明显裂缝,钢筋外露

墙体有明显裂缝

柱有水平通缝

屋面板松动,支撑系统有可见变形

构建表层有可见裂缝,对承载能力和作用无影响

同左

同左

有可见裂缝或松动

表 震害等级的宏观现象

震害等级

宏观现象

毁坏

大部分构件为Ⅰ级或Ⅱ级破坏,结构已濒于倒毁或已倒毁,已无修复可能,失去了结构设计时的预定功能

严重破坏

大部分构件为Ⅰ级破坏,个别构建有Ⅱ级破坏,难以修复

中等破坏

部分构件为Ⅲ级破坏,个别构建有Ⅱ级破坏现象,经修复仍可恢复原设计的功能

轻微破坏

部分构件为Ⅳ级破坏,个别构建有Ⅲ级破坏现象

基本完好

各类构件均无损坏,或个别构件有Ⅳ级损坏现象

第2条     简易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零售商店、学校、医院、储蓄所、邮局、文体设施等。

第3条     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预测应兼顾灾民与救援人员的共同需求。

第4条     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建议在重建初期选用千人指标,今后逐步过渡到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中的指标,建筑设计资料集中指标仅供参考。

1.居住区规范中的千人指标(m2/人):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0.6-1.2

1.0-2.4

0.33-1.2

0.7-2.4

0.16-0.4

0.3-0.5

医疗卫生(含医院)

0.078-0.198

0.138-0.378

0.038-0.098

0.078-0.228

0.006-0.02

0.012-0.040

商业服务

0.70-0.91

0.60-0.94

0.45-0.57

0.10-0.60

0.15-0.37

0.10-0.40

社区服务

0.059-0.464

0.076-0.668

0.059-0.292

0.076-0.328

0.019-0.032

0.016-0.028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0.020-0.030

0.025-0.050

0.016-0.022

0.022-0.034

--

--

附:居住区划分标准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户)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中的人均用地指标:(m2/人)

 

小城市

中等

城市

大城市

商业金融

3.3-4.4

3.3-4.3

3.2-4.2

3.2-4.0

3.2-4.0

医疗卫生

0.6-0.7

0.6-0.8

0.6 - 0.9

0.8-1.0

0.9-1.1

教育科研设计

2.5-3.2

2.9-3.8

3.0-4.0

3.2-4.5

3.6-4.8

附:城市人口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人口(万人)

20

20 ~50

50 ~100

100 ~200

200

3.建筑设计资料集中的相关指标:

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建筑面积(m2/人)

用地面积(m2/人)

托儿所

7-9

12-15

幼儿园

9-12

15-20

附:人口规模计算:

1、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见下表

  

  

  

  

10——12班以上

300——360

  

6——9

180——270

  

5班以下

150人以下

2、托儿所规模不超过5个班为宜。

3、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2)小学规模

项目

12  540

18  810

24  1080

合计使用面积(m2

2368-2599

3051-3344

3627-3983

每生占使用面积(m2

4.39-4.81

3.77-4.13

3.36-3.69

每生占建筑面积(m2

7.32-8.02

6.28-6.88

5.60-6.15

入学人数占居住区人口比例10%,学校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用地指标每生用地17.6-21.8 m2,用地紧张地区或市中心每生用地10-11 m2。每班学生45人建筑面积每生5.6——8 m2

3)中学规模

项目

18  900

24  1200

30  1500

合计使用面积(m2

4802-4964

5844-6060

7708-7978

每生占使用面积(m2

5.34-5.52

4.87-5.05

5.14-5.32

每生占建筑面积(m2

8.90-9.20

8.12-8.42

8.57-8.86

入学人数占居住区人口比例9.3% 学校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用地指标每生用地22-28.8 m2,用地紧张地区或市中心每生用地10-12 m2;每班学生50人;建筑面积每生8.1-9.2 m2

4)医院规模

类别

床位数

城镇

57/每千人

工矿企业

1.31.8/每百名职工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单位:m2/床)

病床数

省(市)医院及省属地(市)中心医院

工矿企业职工医院及省属地(市)医院

50床、100

 

4648

200床、300

5153

4346

400床、500

4951

4143

第5条     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在满足下文选址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基本完好的现有办公建筑,或在修复后利用灾害中轻微破坏的办公建筑。

第6条     零售商店、储蓄所、邮局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该地区应当附设空旷场地,可以作为集贸市场、文体活动、集会的场所。

第7条     零售商店、储蓄所、邮局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8条     空旷场地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

第9条     学校、医院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第10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以500m左右为宜,远离各种污染源,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

第11条   中小学的选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考虑学校的服务半径及学校的分布情况。

2.地面应易于排水,能充分利用地形,避免大量填挖土方。山区应注意排洪,要有具备设置运动场地的平坦地段。

3.有足够的水源、电源和排除污水的可能。

4.学校布点应注意学生上下学安全,避免学生穿行主要干道和铁路。

5.学校应有安静及卫生环境:

1)有充足的阳光、良好的通风条件;

2)避免交通和工业噪声干扰;

3)避免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化学污染源(包括废水废气);

4)避免电磁波等物理污染源;

5)避免学生发育中影响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闹事、娱乐、精神病医院和医院太平间等);

6)避免各种生物污染源(垃圾站、粪便贮存处、传染病院等);

7)不应毗邻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品库、工业单位等;

8)校园内不允许有架空高压线通过。

第12条   医院选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应有足够的清洁用水源,并有城市下水管网的配合;

3.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4.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5.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13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布局应当满足以下原则:

1.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互相干扰,有利交通疏散。

2.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3.应根据所在地区分别考虑保温、遮阳、防潮湿等设施。

4.主要房间的采暖和通风,照度标准不应小于托幼规范的规定。

第14条   中小学的布局应当满足以下原则:

1.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解决朝向、采光、通风、隔声等问题。日照要求教学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h

3.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第15条   医院的布局应当满足以下原则:

1.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3.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4.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5.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城市(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手册 第四章 的资料
·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2013-07-25]
· 观点:受灾城镇灾后重建“转型”要慎重 [2013-05-13]
· 四川省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启动 [2013-05-09]
· 灾后重建需控制城市规模与尺度 [2013-04-27]
· 日本的灾后简易住房 [2011-06-03]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
关闭欢迎关注都市世界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