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
第1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评估应当按照地震对于建筑物的破坏状态,将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的受损情况分为五个等级: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
表 构件破坏等级
破坏等级 |
钢筋混凝土构件 |
砖墙 |
砖柱 |
屋面系统和楼板 |
Ⅰ |
破坏处混凝土酥碎,钢筋严重弯曲,产生了较大变位或已折断 |
产生了多道裂缝,近于酥碎状态或已倒塌 |
已断裂,受压区砖块酥碎脱落或已倒塌 |
屋面板(或楼板)坠落或滑动,支撑系统弯曲失稳,屋架坠落或倾斜 |
Ⅱ |
破坏处表层脱落,内层有明显裂缝,钢筋外露略有弯曲 |
墙体有多道显著裂缝或严重倾斜 |
断裂,受压区砖块酥碎 |
屋面板错动,屋架倾斜,支撑系统变形明显 |
Ⅲ |
破坏处表层有明显裂缝,钢筋外露 |
墙体有明显裂缝 |
柱有水平通缝 |
屋面板松动,支撑系统有可见变形 |
Ⅳ |
构建表层有可见裂缝,对承载能力和作用无影响 |
同左 |
同左 |
有可见裂缝或松动 |
表 震害等级的宏观现象
震害等级 |
宏观现象 |
毁坏 |
大部分构件为Ⅰ级或Ⅱ级破坏,结构已濒于倒毁或已倒毁,已无修复可能,失去了结构设计时的预定功能 |
严重破坏 |
大部分构件为Ⅰ级破坏,个别构建有Ⅱ级破坏,难以修复 |
中等破坏 |
部分构件为Ⅲ级破坏,个别构建有Ⅱ级破坏现象,经修复仍可恢复原设计的功能 |
轻微破坏 |
部分构件为Ⅳ级破坏,个别构建有Ⅲ级破坏现象 |
基本完好 |
各类构件均无损坏,或个别构件有Ⅳ级损坏现象 |
第2条 简易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零售商店、学校、医院、储蓄所、邮局、文体设施等。
第3条 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预测应兼顾灾民与救援人员的共同需求。
第4条 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建议在重建初期选用千人指标,今后逐步过渡到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中的指标,建筑设计资料集中指标仅供参考。
1.居住区规范中的千人指标(m2/人):
|
居住区 |
小区 |
组团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
教育 |
0.6-1.2 |
1.0-2.4 |
0.33-1.2 |
0.7-2.4 |
0.16-0.4 |
0.3-0.5 |
医疗卫生(含医院) |
0.078-0.198 |
0.138-0.378 |
0.038-0.098 |
0.078-0.228 |
0.006-0.02 |
0.012-0.040 |
商业服务 |
0.70-0.91 |
0.60-0.94 |
0.45-0.57 |
0.10-0.60 |
0.15-0.37 |
0.10-0.40 |
社区服务 |
0.059-0.464 |
0.076-0.668 |
0.059-0.292 |
0.076-0.328 |
0.019-0.032 |
0.016-0.028 |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
0.020-0.030 |
0.025-0.050 |
0.016-0.022 |
0.022-0.034 |
-- |
-- |
附:居住区划分标准
|
居住区 |
小区 |
组团 |
户数(户) |
10000-16000 |
3000-5000 |
300-1000 |
人口(人) |
30000-50000 |
10000-15000 |
1000-3000 |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中的人均用地指标:(m2/人)
|
小城市 |
中等
城市 |
大城市 |
Ⅰ |
Ⅱ |
Ⅲ |
商业金融 |
3.3-4.4 |
3.3-4.3 |
3.2-4.2 |
3.2-4.0 |
3.2-4.0 |
医疗卫生 |
0.6-0.7 |
0.6-0.8 |
0.6 - 0.9 |
0.8-1.0 |
0.9-1.1 |
教育科研设计 |
2.5-3.2 |
2.9-3.8 |
3.0-4.0 |
3.2-4.5 |
3.6-4.8 |
附:城市人口划分标准
城市规模 |
小城市 |
中等城市 |
大城市 |
Ⅰ |
Ⅱ |
Ⅲ |
人口(万人) |
﹤20 |
20 ~50 |
50 ~100 |
100 ~200 |
≥200 |
3.建筑设计资料集中的相关指标:
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名 称 |
建筑面积(m2/人) |
用地面积(m2/人) |
托儿所 |
7-9 |
12-15 |
幼儿园 |
9-12 |
15-20 |
附:人口规模计算:
1、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见下表
规 模 |
班 数 |
人 数 |
大 班 |
10——12班以上 |
300——360人 |
中 班 |
6——9班 |
180——270人 |
小 班 |
5班以下 |
150人以下 |
2、托儿所规模不超过5个班为宜。
3、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2)小学规模
项目 |
12班 540人 |
18班 810人 |
24班 1080人 |
合计使用面积(m2) |
2368-2599 |
3051-3344 |
3627-3983 |
每生占使用面积(m2) |
4.39-4.81 |
3.77-4.13 |
3.36-3.69 |
每生占建筑面积(m2) |
7.32-8.02 |
6.28-6.88 |
5.60-6.15 |
入学人数占居住区人口比例10%,学校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用地指标每生用地17.6-21.8 m2,用地紧张地区或市中心每生用地10-11 m2。每班学生45人建筑面积每生5.6——8 m2。
3)中学规模
项目 |
18班 900人 |
24班 1200人 |
30班 1500人 |
合计使用面积(m2) |
4802-4964 |
5844-6060 |
7708-7978 |
每生占使用面积(m2) |
5.34-5.52 |
4.87-5.05 |
5.14-5.32 |
每生占建筑面积(m2) |
8.90-9.20 |
8.12-8.42 |
8.57-8.86 |
入学人数占居住区人口比例9.3%; 学校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m;用地指标每生用地22-28.8 m2,用地紧张地区或市中心每生用地10-12 m2;每班学生50人;建筑面积每生8.1-9.2 m2。
4)医院规模
类别 |
床位数 |
城镇 |
5~7床/每千人 |
工矿企业 |
1.3~1.8床/每百名职工 |
表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单位:m2/床)
病床数 |
省(市)医院及省属地(市)中心医院 |
工矿企业职工医院及省属地(市)医院 |
50床、100床 |
|
46~48 |
200床、300床 |
51~53 |
43~46 |
400床、500床 |
49~51 |
41~43 |
第5条 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在满足下文选址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基本完好的现有办公建筑,或在修复后利用灾害中轻微破坏的办公建筑。
第6条 零售商店、储蓄所、邮局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该地区应当附设空旷场地,可以作为集贸市场、文体活动、集会的场所。
第7条 零售商店、储蓄所、邮局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8条 空旷场地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
第9条 学校、医院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第10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以500m左右为宜,远离各种污染源,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
第11条 中小学的选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考虑学校的服务半径及学校的分布情况。
2.地面应易于排水,能充分利用地形,避免大量填挖土方。山区应注意排洪,要有具备设置运动场地的平坦地段。
3.有足够的水源、电源和排除污水的可能。
4.学校布点应注意学生上下学安全,避免学生穿行主要干道和铁路。
5.学校应有安静及卫生环境:
1)有充足的阳光、良好的通风条件;
2)避免交通和工业噪声干扰;
3)避免工业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化学污染源(包括废水废气);
4)避免电磁波等物理污染源;
5)避免学生发育中影响身心健康的精神污染(闹事、娱乐、精神病医院和医院太平间等);
6)避免各种生物污染源(垃圾站、粪便贮存处、传染病院等);
7)不应毗邻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品库、工业单位等;
8)校园内不允许有架空高压线通过。
第12条 医院选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应有足够的清洁用水源,并有城市下水管网的配合;
3.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4.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5.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13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布局应当满足以下原则:
1.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互相干扰,有利交通疏散。
2.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3.应根据所在地区分别考虑保温、遮阳、防潮湿等设施。
4.主要房间的采暖和通风,照度标准不应小于托幼规范的规定。
第14条 中小学的布局应当满足以下原则:
1.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解决朝向、采光、通风、隔声等问题。日照要求教学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h。
3.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第15条 医院的布局应当满足以下原则:
1.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3.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4.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5.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