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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共有道路归业主

时间:2007-09-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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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称,小区的绿地、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毫无疑问是属于业主的,但物权法对地下车库的产权界定比较模糊,需要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的合同约定。小区绿地、共有道路出租所获取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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