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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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广州市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工作,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草拟了清理规章的意见,共涉及八部国土房管行政规章,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在清理意见中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建议删除1996年颁布的《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该条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按规定算出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须经市计委加具书面核准意见。在市教委或开发地段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专用合同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从开发单位应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中,扣减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并注明资金是市政府对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一次性投资。
但该条与《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条“不得以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建议删除。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对该局组织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时,还发现一些规章经修改后已形成新法规,但旧规章仍然未依法取消。比如《广州市城镇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该局建议在新制定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将其废止。
对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再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而工业用地也须实行招拍挂。因此,用地单位已不能再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完善手续,该办法第十四条与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
对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建议增加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资料可否查询或如何查询的规定,以满足目前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资料日益增长的查询与利用需求。
对于此规章清理,市民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c.cn)查看详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