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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申请审核细则公布 按人均15㎡配售

时间:2007-12-1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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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燕)昨天,本市公布《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适房办法》)和《北京市城市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廉租房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申请经适房、廉租房的具体操作细则,同时明确了本市经适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今年929日,本市发布《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两个《通知》规定了本市经适房和廉租房政策的大框架。昨天公布的两个《办法》,对两个《通知》进行了细化。

《经适房办法》明确,三口之家最大可配两居室。《廉租房办法》提出了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配租的新标准。其中实物配租不仅考虑了家庭人口,还将性别等因素考虑进去,例如异性单亲家庭两人可配两居室或者两间平房。

今后,本市经适房的房源信息将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

【经适房】

■关于资质

腾退原住房按全额面积配售

此次《经适房办法》明确,申请经适房的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

■关于审核

三级审核需要3个月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街道(乡镇)住保办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家庭从交表到领到备案通知单,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初审:入户调查

街道(乡镇)住保办先要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街道(乡镇)住保办要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经过审核、公示、上报3个程序,初审时间约45天左右。

复审:公示方案

区(县)住保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随后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特别是配售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天。区(县)住保办的整个复审约30天。

备案:下发通知

市住保办在接到区(县)复核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保办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保办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由区(县)住保办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关于配售

三口之家最大配两居

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后,由区(县)住保办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登记:有时间限制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

轮候:按困难程度

区(县)住保办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后,进行公开摇号。

选房:有两次机会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申请。

配售:人均15

《经适房办法》首次明确本市的经适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对于无房家庭,原则上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

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

■关于变动

家庭情况将每年申报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如果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标准,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已通过购买经适房资格审核的低收入家庭,每年要按期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

区县、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定期对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即使是住进了经适房,家庭条件一旦发生变化,高出经适房审核条件,也将会被取消资格。

如果申请家庭没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或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也将被取消资格。

【廉租房】

■关于实物配租

异性单亲家庭两人配两居

廉租住房的分配不仅考虑了家庭人口数量,而且还将辈分、性别等因素考虑进去,更加合理。(详情见下表)

实物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居室

1 单身(未婚、离异、丧偶) 单间平房

2 夫妻、同性单亲家庭 1居室

异性单亲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 2居室或两间平房

3 夫妻及子女或夫妻一方父母

祖孙三代

4 两对夫妻、夫妻及两单身同性子女

夫妻及两单身异性子女(年满10周岁) 3居室

夫妻、子女及夫妻一方父母

5人以上 3居室或根据家庭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确定配租住房

廉租房选房有3次机会

廉租房申请、审核和轮候的程序与经适房基本相同,但选房机会有3次。放弃选房的,须重新轮候,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两次放弃选房的,须重新申请。

同一家庭参加3次摇号均未能选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租。

■关于租房补贴配租

标准计算公式公布

租房补贴按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配租家庭人口、每月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城八区廉租家庭租房补贴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低保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

其他低收入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配租家庭人口。

按公式计算每户计发的租房补贴数额,不足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发放;高于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计。按照本市的最新规定,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1500元。

远郊区(县)廉租家庭按各自区(县)的标准计算月租房补贴金额、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及最高补贴限额。

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

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

双方当事人将合同报廉租家庭户口所在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房屋出租人持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按月领取补贴资金。

租金高出部分自行承担

廉租家庭租到房后,实际租金超过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月租房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房补贴。

每月15日(含)前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可从当月领取租房补贴;15日后签订合同并备案的,房屋出租人从次月开始领取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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